小孩在學校受傷 學校要賠償嗎?
【法律分析】
學生在學校受傷要區別不同的情況,要根據學生的年齡和學生受傷的原因來做不同的區分。未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因校外原因以外的原因在學校受傷害的,學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學校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除外。年滿十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因校外原因以外的原因在學校受到傷害的,除受害學生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學校沒有履行教育管理職責外,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學生有舉證責任。凡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因校外人員原因在學校受到傷害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當受害人不能從侵權人處得到賠償或得不到完全賠償時,如受害人能證明學校在管理方面存在過失,則學校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在校學生受傷由誰負責賠償
在校學生受傷的賠償責任主要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學校責任:如果學生在校內受傷,學校應該為此負主要責任,因為學校有保障學生安全的法定職責。學校應該提供相應的急救和醫療服務,并承擔因學校管理不善或設施設備問題導致學生受傷的賠償責任;
2、學生個人責任:如果學生在校外參加活動或自己的行為導致受傷,學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學校可能會根據具體情況對學生做出相應的處罰或降低賠償責任;
3、第三方責任:如果學生在校外遭受他人的攻擊或因他人的過失導致受傷,學生可以向第三方追究賠償責任。但是,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和證明。
校園傷害賠償是指:
在校園內發生的意外傷害事故中,學校或教職工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學校或教職工在校園內應當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果因為疏忽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學生發生意外傷害,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標準因地區和案件情況而異,通常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賠償等。
綜上所述,校園傷害賠償標準還包括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等。如果發生校園傷害事故,建議及時向學校或教育主管部門咨詢相關賠償標準,并咨詢當地的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取更為詳細的信息和建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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