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并購有什么程序
企業并購有什么程序一、企業并購有什么程序
1、企業并購的程序如下:
(1)制定并購戰略規劃;
(2)選擇并購對象。企業應當對可并購對象進行全面、詳細的調查分析,根據并購動機與目的,篩選合適的并購對象;
(3)制定并購方案;
(4)提交并購報告。確定并購對象后,并購雙方應當各自擬訂并購報告上報主管部門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二、公司并購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公司并購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在全部資產中,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的具體比例需要分清;
2、需要理清目標公司的股權配置情況,要考察是否存在有關聯關系的股東;
3、有擔保限制的資產會對公司的償債能力等有影響,所以要將有擔保的資產和沒有擔保的資產進行分別考察;
4、要重點關注公司的不良資產,尤其是固定資產的可折舊度、無形資產的攤銷額以及將要報廢和不可回收的資產等情況需要尤其重點考察;
5、公司的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也是收購公司時所應該引起重視的問題。
企業做并購需要什么步驟?
1、用現金購買資產。是指并購公司使用現款購買目標公司絕大部分資產或全部資產,以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2、用現金購買股票。是指并購公司以現金購買目標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以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3、以股票購買資產。是指并購公司向目標公司發行并購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換目標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資產。
4、用股票交換股票。此種并購方式又稱“換股”。一般是并購公司直接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行股票以交換目標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通常要達到控股的股數。通過這種形式并購,目標公司往往會成為并購公司的子公司。
5、債權轉股權方式。債權轉股權式企業并購,是指最大債權人在企業無力歸還債務時,將債權轉為投資,從而取得企業的控制權。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控制的企業大部分為債轉股而來,資產管理公司進行階段性持股,并最終將持有的股權轉讓變現。
6、間接控股。主要是戰略投資者通過直接并購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來間接地獲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
7、承債式并購。是指并購企業以全部承擔目標企業債權債務的方式獲得目標企業控制權。此類目標企業多為資不抵債,并購企業收購后,注入流動資產或優質資產,使企業扭虧為盈。
8、無償劃撥。是指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門作為國有股的持股單位直接將國有股在國有投資主體之間進行劃撥的行為。有助于減少國有企業內部競爭,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集團。帶有極強的政府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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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并購重組的流程
法律分析:1、制訂并購計劃(1) 并購計劃的信息來源,戰略規劃目標,董事會、高管人員提出并購建議;行業、市場研究后提出并購機會;目標企業的要求。(2)目標企業搜尋及調研,選擇的目標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符合戰略規劃的要求;優勢互補的可能性大;投資環境較好;利用價值較高。(3)并購計劃應有以下主要內容:并購的理由及主要依據;并購的區域、規模、時間、資金投入(或其它投入)計劃。2、成立項目小組
公司應成立項目小組,明確責任人。項目小組成員有戰略部、財務部、技術人員、法律顧問等組成。3.可行性分析提出報告。4.總裁對可行性研報告進行評審。5.與目標企業草簽合作意向書。6.資產評估及相關資料收集分析。7.制訂并購方案與重組方案 由戰略部制訂并購方案和重組方案。8.并購談判及簽約。9.資產交接及接管。10.主要文本文件:并購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并購及整合方案、主合同文件。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應當對收購人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及收購意圖進行調查,對要約條件進行分析,對股東是否接受要約提出建議,并聘請獨立財務顧問提出專業意見。在收購人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后20 日內,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應當公告被收購公司董事會報告書與獨立財務顧問的專業意見。收購人對收購要約條件做出重大變更的,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應當在3 個工作日內公告董事會及獨立財務顧問就要約條件的變更情況所出具的補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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