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毆造成十級輕微傷會怎么處罰?
一、 打架斗毆 造成十級 輕微傷 會怎么處罰? 打架斗毆致對方輕微傷不構成刑事案件,不能追究刑事責任。只能行政責任( 治安處罰 )和民事賠償責任。一般輕微傷可以由公安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后不再處罰;若調解不成可處罰款或15天以下 行政拘留 。毆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傷害 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1、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輕微傷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 喪失勞動能力 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被 扶養 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 證據 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 舉證責任 。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 一審 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綜上所述,打架斗毆導致人員受傷,經過公安機關鑒定屬于輕微傷的,不構成刑事責任,打架的一方會被治安拘留,期限在15天以下,并被罰款。除了承擔行政責任外,當事人還要給受害人賠償醫療費、護理費及誤工費用等。一般來說,公安機關會在雙方之間進行調解。
打架十級傷殘如何判刑
打架致人十級傷殘的,處三年以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體賠償金額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而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十級傷殘在所有傷殘等級中屬于最輕傷殘,十級傷殘只是喪失了部分勞動能力。
一、致人十級傷殘怎樣量刑:
1、致人十級傷殘屬輕傷,按故意傷害罪進行量刑,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經鑒定傷情達到了輕傷以上的,不但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3、受害方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打人者支付其人身損害賠償。
二、會坐牢嗎:
1、打人致十級傷殘的可能會坐牢,涉及故意傷害罪,一般處三年以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具體賠償金額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而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3、十級傷殘在所有傷殘等級中屬于最輕等級的傷殘,十級傷殘只是喪失了部分勞動能力。
三、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2、因被害人的過錯引發犯罪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
3、犯罪后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如果打人致人輕傷,那么一般是構成故意傷害罪。一般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話,會面臨著《刑法》的處罰。一般如果輕傷一級或者輕傷二級未構成重傷的情形下,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當然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人把輕微傷和輕傷容易弄混淆,如果是未達到法律上所認為的輕傷的情形,僅僅只是為輕微傷,那么所面臨的處罰一般是行政處罰,那么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是達到法律意義上的輕傷,比如說輕傷一級或者輕傷二級。將面臨著兩個方面的賠償。首先,第一點是民事賠償責任,也就是說要被告人或者犯罪嫌人要對被害人他受傷的事實,根據他的受傷程度予以賠償。那么在刑事責任方面,一般是由檢察院提起公訴,追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輕傷可以調解賠償嗎?
致人輕傷的,派出所可以進行調解或和解。
根據法律規定,致人輕傷的,已經構成刑事犯罪,在偵查期間,公安機關可以組織進行調解或和解,如果達成和解協議的,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調解期限
在鑒定結論出來后,可以進行二次調解,時間不得超過十個工作日。
相關法律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三十六條調解原則上為一次,必要時可以增加一次。對明顯不構成輕傷、不需要傷情鑒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后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對需要傷情鑒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傷情鑒定文書出具后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
對一次調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調解的,應當在第一次調解后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第二次調解。
打架被打輕傷,可以不判刑賠償錢嗎?
法律主觀:
需要賠償。打架致使受害人受傷,經鑒定達到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013年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賠償問題達到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于刑事處罰。根據《刑事訴訟法》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第二百八十八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法律客觀:
《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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