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是什么意思
一年有期徒刑緩期兩年執行是指宣告緩刑,兩年期滿后,原判一年不用再去執行。前提是兩年內不能再違法犯罪,否則撤銷緩刑,執行一年的有期徒刑。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緩刑是刑罰暫緩執行,在規定的考驗期內遵守條件,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犯罪嫌疑人在考驗期內,不犯新罪沒有漏罪,兩年考驗期滿后,一年有期徒刑不再執行。
如果嫌疑人在兩年考驗期內又犯新罪,撤銷緩刑,執行原來判決。通俗來講,兩年考驗期內,表現良好,就沒事了,再犯新罪的,重新被收監執行刑期。緩刑適用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超過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們的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不適宜放在社會上執行,所以不能適用緩刑。
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悔罪表現比較好,放在社會上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于累犯不能適用緩刑。這是因為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還判處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應當執行,而不受主刑緩刑的影響。緩刑的考驗期限,是指對受緩刑宣告的犯罪分子進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緩刑的適用條件怎樣分
1、緩刑適用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超過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不適宜放在社會上執行,所以不能適用緩刑;
2、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悔罪表現比較好,放在社會上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3、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對于累犯不能適用緩刑。這是因為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緩刑的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是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一年并緩刑兩年,是指宣告緩刑,兩年期滿后,原判一年不用再執行。前提是兩年內不能再違法犯罪,否則撤銷緩刑,執行一年的有期徒刑。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罪犯刑罰,但是符合適用緩刑條件的,就對其不再執行刑罰了。不執行刑罰并不代表罪犯沒有犯罪,而且其畢竟對社會有不利的因素存在,所以法院就依法會對罪犯規定一個考驗期,在此期間需要遵守相關的規定。如果在考驗期內罪犯真的對社會沒有危害性了,且遵守法律法規。經過這個考驗期后就不再執行以前的刑罰了。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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