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羈押期限問答
看守所羈押的時限最長是不能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的案件可以經過審批后批準延長一個月,而對于公安機關拘留的期限最長是不能夠超過37天,根據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后最遲不超過24小時,送往看守所進行羈押。
一、看守所羈押時限是多長時間 看守所并不是決定拘留的機關,而是羈押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場所。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拘留的期限最長是37天,拘留后應當在24小時內送往看守所羈押。拘留期滿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逮捕的,仍舊在看守所羈押。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根據法律規定,不同的案件情況不一樣,如果是普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羈押的期限一般是半年以下,然后判決后送往監獄服刑。當然,根據案情不同,也有例外情形。 特殊期限 特殊羈押期限,意指偵查羈押期限的延長,但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并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和程序。主要情況有: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的規定,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7條的規定,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推延期審理。 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8條的規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的規定的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二、被告人羈押期間工資處理 (一)檢查機關依照規定,決定不起訴的,如被告人原系國家職工,其工資問題可按下列原則處理: 1.被告人未受到勞動教養或治安處罰、原所在單位也未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由原所在單位補發其羈押期間的全部工資; 2.被告人未受到勞動教養或治安處罰,原所在單位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其羈押期間的工資由原所在單位酌情決定減發或不發; 3.被告人受到勞動教養或治安處罰的,其羈押期間的工資不予補發。 (二)檢察機關決定免予起訴,是指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因此,被告人如果原系國家職工的,其羈押期間的工資不應補發。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在公安機關立案以后,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拘留,但是拘留的最長期限是不能超過37天,如果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以后需要送往看守所進行羈押,而羈押的期限最長是不能超過兩個月。
刑事案件羈押期限 最長多長時間?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刑事拘留一般三到七天,逮捕后,公安局的偵查期限2個月,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一個月,移送到法院起訴2個月內宣判。大約五個多月。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偵查羈押期限最長多久
一般羈押期限。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特殊羈押期限,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延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偵查羈押期限之內。一般情況下,偵查機關應當在法律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內偵查終結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24條: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25條: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推延期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26條:(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3)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27條: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126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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