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的期限是多久
管制屬于我國刑罰的主刑之一,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在判處管制的同時,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也即禁止令。同時,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需要依法對其實行社區矯正。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三條主刑的種類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無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八條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一條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被判處管制執行期限是多久
被判處管制社區矯正對象執行期限: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將管制規定為主刑的一種,由人民法院判決,社區矯正組織(原為公安機關,《刑法修正案(八)》修改為社區矯正組織)執行。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數罪并罰時,可以延長到3年。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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