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犯罪分子實際執行的刑期的規定:最低服刑時間,如緩期執行期滿后被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將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被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將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說,無論如何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犯罪分子都要服滿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第九條 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后,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重大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死緩最多減刑多少年,至少執行刑期不少于15年,且死刑緩期執行期間不包括在內。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減為無期徒刑后,符合減刑條件的,執行三年以上方可減刑。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運用法律的規定》第十條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減為無期徒刑后,符合減刑條件的,執行三年以上方可減刑。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四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三年以上二十四年以下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二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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