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和交通肇事區別是什么
二者的主要區別在于,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而故意殺人罪是故意犯罪。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理論,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所以,我們仍用犯罪構成的四要件說來闡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標準是該罪的犯罪構成。
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險駕駛與交通肇事的區別
法律主觀:
1、交通肇事罪與危險駕駛罪的聯系刑法修正案8關于危險駕駛罪的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爭,情節惡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以拘役和罰款。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嚴厲處罰的規定定罪處罰,即酒后駕車行為造成的實害結果符合交通肇事罪構成要求的后果要求,行為人對實害結果只有過失的,應當按照交通肇事罪處理。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實害結果已經超出了危險駕駛罪的構成要件范圍。酒后駕駛成立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的想象競合犯,只能從重處罰,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即危險駕駛造成傷亡后果或者其他重大損失的,應當構成交通肇事罪。二、交通事故罪與危險駕駛罪的區別1、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危險駕駛罪主觀上有希望或放任意;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過失犯罪,主觀上只能是過失。2、犯罪行為的方式不同。危險駕駛罪包括酒后駕駛和追逐兩種行為;交通事故包括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3、犯罪對危害結果的要求不同。危險駕駛罪是行為犯、情節犯,只要有醉酒駕駛或追逐竟駛的行為且情節惡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交通事故罪要求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四是定罪量刑不同。與交通肇事罪相比,危險駕駛罪是一種輕微的犯罪,交通肇事罪的要求造成了嚴重的后果。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分為三個等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危險駕駛罪的量刑只規定拘留和罰款。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何區分交通肇事罪與過失
在過失犯罪領域,過失致人死亡罪和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存在一定的交叉,在兩罪的交叉領域內不好辨別兩罪,而且交通肇事罪也有可能因為被告人的后續行為而轉變為不同罪名,因此區分兩罪就顯得尤為重要。本文從分析交通肇事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共性與區別對該案進行簡要說明。
一、交通肇事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概念及共性。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兩罪在主觀上和造成結果上存在共性。
(一)主觀上都存在過失。犯罪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的心理態度。犯罪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兩種類型。構成交通肇事罪或過失致人死亡都必須是過失犯罪,否則就構成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等其他犯罪。
(二)結果具有重疊性。這點是毋庸置疑的,過失致人死亡,導致的結果是被害人死亡的事實,而交通肇事是典型的結果犯,也必須要滿足導致被害人死亡、重傷或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也就是說過失致人死亡罪與交通肇事罪在導致被害人死亡這一結果上具有重疊性。
二、在使用交通運輸工具過程中過失造成他人死亡的應如何認定?
(一)根據客體要件不同進行區分。交通肇事罪侵犯的是交通運輸安全,本質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是針對侵犯公共安全行為而設立的罪名。而過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權,是針對保護個體生命權而設立的罪名。在使用交通運輸工具過程中過失造成他人死亡的,應首先從犯罪行為侵犯的客體不同來認定是過失致人死亡罪還是交通肇事罪。
(二)根據犯罪地點不同進行區分。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地點可以發生在任何可能的地方。而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條件是要發生在“道路”上,所謂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及雖在單位管轄范圍內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若使用交通運輸工具致人死亡的地點是發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道路以外的地方,就應按照過失致人死亡罪來認定。
過失致人死亡罪與交通肇事罪的區別?
根據《刑法》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交通肇事罪、過失致人死亡罪區別的要點在于事故發生的時空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交通肇事罪發生的時空條件原則上限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如果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死亡或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規定定罪處罰。從犯罪構成來講,即兩罪的客體和客觀方面有所不同,具體而言: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沒有殺人的故意,但由于過失導致了他人死亡后果發生的行為。主要表現在:有的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的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造成他人死亡;有的行為人已經預見到其行為可能會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但由于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過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利,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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