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法定量刑期是多少
拘役的量刑期是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拘役是指法院判處犯罪人員短暫拘留,就近拘禁并強制其參加勞動的處罰。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機關實行就近關押改造的刑罰方法。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間的一種較輕的刑罰。拘役主要有以下特點:
1、拘役適用于罪行較輕,但又必須實行關押的犯罪分子,由于拘役是一種較輕的刑罰方法,它主要適用于那些罪行較輕,但又必須短期剝奪人身自由進行勞動改造的犯罪分子。
2、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樣僅是限制被執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
3、拘役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拘役雖與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樣短期剝奪被執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質卻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種司法處分,而拘役則是一種刑罰方法,在性質、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以及適用期限與上述幾種拘留措施都有明顯的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節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拘役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我國的刑罰包括5種主刑和3種附加刑。主刑包括:控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拘役作為刑法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判決,在公安機關執行。對于犯罪情節不嚴重的案件,判處幾個月拘役是常見情況。那么,拘役期限是多久呢?根據我國法律,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因此,人民法院在判處犯罪分子拘役刑罰時,通常將刑期控制在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就近由公安機關執行。同時,在執行期間,被判拘留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天到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情支付報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68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刑法規定拘役的期限是多久
六個月。拘役是我國刑法總則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根據我國《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罪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所以,一般情況下,拘役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如果要數罪并罰,則刑期不能超過一年。并且在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還要折抵拘役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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