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外執行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申請監外執行的條件是:1、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2、罪犯有嚴重疾病需保外就醫,但是,對于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3、罪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的婦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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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監外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申請監外執行的條件如下: 1、犯罪分子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3、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4、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一、監外執行程序為: 1、對需要暫予監外執行的犯罪分子,由所在監區集體研究,提出意見,經監獄審查后,在省級人民政府指定醫院進行病殘鑒定; 2、監獄根據病殘鑒定結論,提出審核意見,報監獄長審批; 3、監獄將罪犯暫予監外執行審批材料,報送省監獄管理局審批; 4、準予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由保證人領回。 二、監外執行需要注意的事項包括: 1、監控定位手機的管理; 2、保外就醫人員管理; 3、進行請假制度。 總而言之,監外執行是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規定,由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執行,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執行辦法。但對于被判處死刑或者死緩執行未減刑的罪犯,一律收監執行。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罪犯,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五條 【監外執行】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后,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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