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故意傷害罪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罪,是指行為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傷害自己身體的,不成立故意傷害罪;自傷行為侵犯了國家或社會法益而觸犯了刑法規范時,可能構成其他犯罪。只有侵害了他人生理機能的行為,才是傷害行為。此外,對生理機能的損害,不要求是永久性的,即使一時性地侵害了生理機能的,也屬于傷害。
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如下:
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后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傷殘程度可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故意傷害罪加重情節如下:
1、對于累犯,應當綜合考慮前后罪的性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時間的長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輕重等情況,增加基準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個月。
2、對于有前科的,綜合考慮前科的性質、時間間隔長短、次數、處罰輕重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為過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3、對于犯罪對象為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員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犯罪的嚴重程度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對于在重大自然災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故意犯罪的,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確定輕傷害案管轄的應注意幾點:
1、被害人是否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
有證據,則案件屬于可提起自訴的案件;沒有,則不符合自訴案件的條件。
2、被害人提起自訴或向公安機關控告要求提起公訴的選擇問題。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符合提起自訴的法定條件,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即是自訴案件;若堅持按公訴程序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則應由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按公訴案件予以管轄處理。
3、是被害人是否控告、要求追訴。
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在被害人與侵害人和解、被害人放棄追訴時,不應主動追訴,否則,會造成被告人(侵害人)訴訟權利的損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傷害后果的嚴重程度方面,量刑時可以根據傷害后果的大小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或者重傷的,可以分別在下列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量刑起點為六個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筛鶕缸锴楣澋膼毫映潭?、輕傷傷殘等級增加或減少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量刑起點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筛鶕缸锴楣澋膼毫映潭?、重傷傷殘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量刑起點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筛鶕侄蔚臍埲坛潭群蛧乐貧埣驳牡燃壴黾有塘P量確定基準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相應地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可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輕傷,可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傷,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級一般殘疾的,可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每增加一級嚴重殘疾的,可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級特別嚴重殘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帶有黑社會性質或地方惡勢力性質的;
(2)傷害對象為老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員的;
(3)持槍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兇器傷害他人的;
(4)因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活動而故意傷害犯罪的;
(5)有賠償能力而拒不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30%:
(1)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2)因激情、義憤故意傷害犯罪的。
故意傷害罪 是司法實踐中常見罪名,我國刑法規定,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為故意傷害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 (二)故意傷害犯罪 故意傷害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傷害后果的嚴重程度方面,量刑時可以根據傷害后果的大小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 或者重傷的,可以分別在下列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量刑起點為六個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筛鶕缸锴楣澋膼毫映潭?、輕傷傷殘等級增加或減少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 致一人重傷 的,量刑起點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據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重傷傷殘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量刑起點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筛鶕侄蔚臍埲坛潭群蛧乐貧埣驳牡燃壴黾有塘P量確定基準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相應地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可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輕傷,可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傷,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級一般殘疾的,可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每增加一級嚴重殘疾的,可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級特別嚴重殘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帶有 黑社會性質 或地方惡勢力性質的; (2)傷害對象為老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員的; (3)持槍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兇器傷害他人的; (4)因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活動而故意傷害犯罪的; (5)有賠償能力而拒不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30%: (1)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2)因激情、義憤故意傷害犯罪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68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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