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最輕判多長時間
故意傷害罪最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中,最輕的刑罰是管制,根據刑法規定,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行為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量刑: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體量刑標準: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根據下列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傷害后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傷殘程度可以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3、構成故意傷害罪的,綜合考慮故意傷害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賠償諒解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應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范時,才構成犯罪。例如,軍人戰時自傷,以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應按刑法法第434條追究刑事責任。
2、客觀要件:
故意傷害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的方式,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亦可以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前者如拳打腳踢、刀砍槍擊、棒打石砸、火燒水燙等;后者則如負有保護幼兒責任的保姆不負責任,見幼兒拿刀往身上亂戳仍然不管,結果幼兒將自己眼睛刺瞎的行為,就可構成本罪。
既可以由自己實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實施,還可以利用馴養的動物如毒蛇、狼犬等實施。
既可以針對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組織的殘缺或容貌的毀壞,又可以針對人體的內部,造成內部組織、器官的破壞,妨礙其正常的功能活動。
總之,無論是直接由本人實施還是間接實施,亦無論是針對何種部位,采取什么樣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傷害,即可構成故意傷害罪。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如果某種致傷行為為法律所允許,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正當防衛造成傷害而未過當的,醫生對病人截肢治病等。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腳踢、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傷害結果其表現可多種多樣,有的是破壞了他人組織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斷手腳;有的是損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聽覺、視覺、味覺喪失,精神失常等。
但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則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所謂輕傷,是指由于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于輕微傷害的損傷。
鑒定應當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后果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后引起的并發癥和后遺癥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所謂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喪失聽、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損害的傷害。
3、主體要件: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周歲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
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是故意,即對傷害結果具有認識和希望或放任的態度。
但是,不要求行為人對傷害的具體程度有認識,只要行為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會發生輕傷以上的傷害結果并且希望、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即可。
所謂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會發生輕傷以上的傷害結果,只要求一般性的認識而非具體的認識,或者說,只要行為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并非輕微的傷害結果即可。如果行為人僅具有毆打意圖,旨在造成被害人暫時的肉體疼痛或者輕微的神經刺激,則不能認定有傷害的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三十八條
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故意傷人輕傷怎么判
故意傷害致輕微傷的判刑具體如下:
1、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1)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被人打成輕傷的賠償有: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4、護理費以及住宿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是怎么判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是怎么判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234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款規定:“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從上述的規定可以看出,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和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量刑有著本質的不同,但《刑法》卻沒有對故意傷害致多人輕傷作出明確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往往只按照輕傷的量刑檔次判決,這就無法分清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和故意傷害致多人輕傷的區別,影響刑罰的嚴肅性。因此,有必要通過立法明確規定故意傷害致多人輕傷適用致人重傷的量刑檔次。主要理由如下:首先,從犯罪社會危害程度的大小來看。故意傷害致多人(指三人或者三人以上)輕傷比故意傷害致一、二人輕傷的社會危害性大,所造成的惡劣影響也肯定比一般的傷害案件大,社會危害性大其受到處罰也應加重。其次,從《刑法》確定的罪刑相適應原則角度來看。故意傷害致多人輕傷與故意傷害致一、二人輕傷在同一量刑檔次處理,不符合我國《刑法》罪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最后,從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來看。故意傷害致多人輕傷適用致人重傷的量刑檔次是可行的。如《刑法》第236條、第三款第(二)(五)項的規定:“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263條、第二款第(四)(五)項規定:“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這兩條規定中,強奸、搶劫多人的和致人重傷的量刑檔次是一致的。基于上述分析,建議立法機關通過立法明確規定故意傷害致多人輕傷適用致人重傷的量刑檔次,以體現刑罰的公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相關推薦:
檢察院不批準逮捕(檢察院不批準逮捕是否意味著不起訴)
故意殺人罪判刑標準(故意殺人處罰標準)
緩刑與緩期執行的區別(緩刑與緩期執行有何區別)
聚眾哄搶罪(聚眾哄搶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服刑人員保外就醫條件(服刑人員保外就醫的條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