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資金罪立案標準為6萬元(立案標準是挪用公款罪認定數額的二倍)。兩高關于《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如下:第十一條第二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的挪用資金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進行非法活動”情形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挪用公款罪“數額較大”“情節嚴重”以及“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執行。第五條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
挪用資金罪的立案標準 中國對挪用資金罪立案標準的規定有: 1、挪用資金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六萬元以上的; 2、挪用資金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的挪用資金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進行非法活動”情形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挪用公款罪“數額較大”“情節嚴重”以及“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執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第七條、第八條第一款關于行賄罪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執行。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挪用多少資金可以立案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可以立案。 【法律分析】 國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和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非國有金融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地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人、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2、挪用公款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三十、 將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修改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有第一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將挪用的資金退還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挪用資金一般不立案 只要挪用資金少于1萬元,或者在3個月內歸還,并且沒有從事營利活動和非法活動,就可以不立案。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通知》,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通知》:七十六、挪用資金案(刑法第272條第1款)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挪用多少資金會定罪?如何去定罪? 根據法律規定,挪用資金罪數額標準為以挪用資六萬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以挪用資金六百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 挪用資金量刑標準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資金罪立案標準6萬 挪用資金罪 立案 標準為6萬元(立案標準是 挪用公款罪 認定數額的二倍)。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兩高關于《 貪污 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二款: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的挪用資金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進行非法活動”情形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挪用公款罪“數額較大”“情節嚴重”以及“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執行。 第五條: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