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中國是一個法治社會,所以大家在生活中肯定要做一個遵守法律的人,如果你不遵守法律,你就要受到法律的懲罰。檢察院已經判了不起訴,那么之后還會留有案底嗎?
如果這個案件檢察院已經明確判定了不進行起訴,那么就說明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并沒有明確的犯罪事實,或者是說犯罪嫌疑人并沒有違法犯罪,那么這種情況,檢察院就不會對當事人的案件進行受理,所以這個時候檢察院才會決定不進行起訴,如果當事人并沒有做違反法律的事情,那么是不會留有案底的。
不過有個別的情況可能會讓你留有案底,如果犯罪嫌疑人并不是因為沒有違法事實而被決定不進行起訴,而是因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比較輕微,或者是犯罪嫌疑人陳述的事實跟相關的問題有所出入,那么這個時候檢察院可能也會不進行起訴,但是你已經有了明確的犯罪事實了,所以這個時候就算檢察院不進行起訴,你也會留有案底那么這種情況,就會對你的個人生活或者是工作產生一定的影響。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如果當事人的犯罪事實情節比較輕微,或者是危害性不大,那么就不會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或者是當事人的犯罪事實已經過了時效期,所以這個時候就應該撤銷案件,那么遇到這種情況就有不同的結果了,如果當時沒有犯罪事實,那么就不會留有案底,但是如果你有犯罪事實,只是因為一些其他的特殊原因導致了檢察院沒有辦法進行立案,所以這個時候你還是會留有案底的。
法律分析:1、檢察院不起訴一般沒有案底,我國主張的是疑罪從無,沒有法院判決就不會有犯罪記錄的,檢察院不起訴的案子一般都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證據不足的案子,所以不會有案底的,一般人也查不出來。被判了刑或者被宣告有罪但是免予刑事處罰的就會有案底。所謂“案底”是民間對犯罪記錄的一種稱謂,所謂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也稱“前科”,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在公安部門。
2、我國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 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犯罪記錄制度是現代社會管理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為適應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進一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現就建立我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法律分析】: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沒有違法犯罪事實而被決定不起訴的,則不會有案底。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沒有違法犯罪事實而被決定不起訴,而且因犯罪情節輕微或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訴的,仍會有本應的案底記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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