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犯醉駕態度很好沒有事故
法律分析:人民審理認定犯罪情節輕微、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風險、判處緩刑對所在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并非累犯,可能會宣告緩刑。對于可能宣告緩刑的,即便符合上述全部條件,未必能被宣告緩刑,但是一項不符合則一定不會被宣告緩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搶劫從犯初犯怎么判刑
問題一:未成年搶劫,從犯且是初犯,如何量刑? 不滿16周歲,應當從輕、減輕處罰。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初犯,金額小,屬于酌定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情形。
沒錢的話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因為是未成年人,法庭一般會允許,另外,你的案子事實比較清楚,有沒有律師應該影響不大。
減輕處罰的意思是在法定刑以下處罰。根據你弟弟的犯罪情節綜合考量,會在3年以下判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判出罰金。你弟弟如果之前無其他不良記錄,認罪態度好,有悔改表現,還很有可能被判出緩刑。
現在的孩子都浮躁得很,做出這樣的行為和家庭教育有很大關系。希望經過這一次后能引起家庭的重視而不是亡羊補牢出事了到處走關系。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家庭應承擔更多的責任。
建議申請個法律援助找個律師,律師和檢查官,法官溝通好的話,應該是緩刑了。
問題二:剛成年的人搶劫別人手機,對別人沒有造成任何傷害,而且還是初犯,也上從犯,被上訴如何判刑 犯搶劫罪,但沒有對人造成傷害的。5年以上10年以下并處罰金。如果故意傷害的或者導致被害人死亡,10年以上,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問題三:搶劫從犯會判多久? 成年人犯搶劫罪并且多次!負責開車是不參與直接搶劫 屬于從犯 !
認罪態度好 有立功表現 在校生!這是有利于你們的!但鼎多次犯案導致最后不能通過取保候審 因為他依然存在對社會有危害! 量刑方面 法官會考慮到認罪態度 立功表現 在校生 運氣好會判緩刑運氣不好的話也就2、3年!
問題四:從犯初犯搶劫未持刀為傷人且認罪態度好怎么判刑 具體量刑應當綜合犯罪嫌疑人作案年齡、作案手段、場所、危害后果等確定。
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認罪態度好可以作為酌定情節。
相關的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問題五:16歲少年團伙兩次搶劫犯罪怎么定罪?(初犯、從犯、有立功表現) 首先說,搶劫是行為犯,只要有搶劫的行為,并不看搶劫的數額,就構成犯罪。犯罪時年滿16周歲,應當承擔全部的刑事責任。
你說的這個情況,構成搶劫罪是沒有問題的,至于初犯、從犯、立功表現等,屬于量刑情節,就是說存在這些情節,并被法院所認定的話,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你列的這些情節:未滿18周歲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初犯、從犯、立功表現,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他如果被減輕到判刑三年的程度,有可能緩刑。 你說的數額沒有什么影響的,好在還不是多次搶劫,多次一般認定為三次及以上的俯你說的這些情況都成立的情況下,并交納部分罰金,處以緩刑的可能性比較大一些。
問題六:18歲是在校學生,參與搶劫但過程中沒有動作是從犯,也是初犯得到了被害人的理解。會判什么 搶劫屬于嚴重刑案,一般會判
問題七:團伙搶劫案三千元 從犯又是初犯 案子十五日已經被提審 什么時候會判下 不好說,公安機關偵查一般30天,檢察院批捕7天,公安繼續偵查60天,審查起訴一般30,不含退偵。說白了至少3個月。
問題八:我老公犯團伙搶劫,當時是未成年,初犯,從犯,不知道可以取保候審嗎?請專業人士回答。先謝謝了 應該可以,只要性質不太惡劣。還是可以的。一定要在檢察院提起公訴前
簽了認罪認罰書還能判緩刑嗎
法律分析:
簽了認罪認罰,具備了可以緩刑的可能,但不等于一定會緩刑。緩刑需要綜合考量案件性質,嫌疑人社會危害性,悔罪態度等。以故意傷害罪來說,如果沒有獲得被害人諒解,即使案件性質不嚴重,且認罪認罰,也難以緩刑。要根據具體的案件來分析。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接受社區矯正,并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犯罪分子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的,說明犯罪分子已經認識到自身的犯罪行為,是悔罪的表現,愿意接受法律的懲罰,同時還體現出犯罪分子再犯的可能性就比較小,如果犯罪分子是會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在量刑建議中,是會建議人們法院判處緩刑的。判處刑罰,同時宣告緩刑,但保持在一定期限內執行所判刑罰的可能性。即如果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規定的緩刑考驗期內沒有被查出有漏罪,也沒有發出有新罪,考驗期滿,撤銷緩刑,原判刑期不再執行,如果在緩刑考驗期內查出有漏罪或者犯有新罪,也應當撤銷緩刑,按數罪并罰的規定執行刑罰,考驗期不計算在刑期內,如果在考驗期內發現緩刑人具有收監執行的法定條件,如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接受監督等情形,也要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刑期,執行的考驗期不計算在刑期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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