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致人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一般會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積極賠償對方,并取得對方的諒解,法院或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或是判處緩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刑事案件中,輕傷害沒有區分幾級。故意傷害構成輕傷,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民事賠償方面已經達成協議,且能夠取得被害人諒解(出具一個諒解書),那么一般情況,可以從輕判了,比如判緩刑,或者判拘役等。沒有賠償,沒有取得諒解的,量刑時考慮的量刑因素有是否累犯,犯罪情節,認罪態度。一般情況下,判有期徒刑一年左右。,故意傷害行為必須致受害人輕傷以上后果,才構成故意傷害罪,理由是:,第一,雖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未對具體的傷害后果作出規定,但第二款對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或造成嚴重殘疾等傷害后果的刑事處罰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因此,根據傷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罰的輕重成正比的邏輯,可以認為第一款所規定的刑罰就是對應輕傷這種危害結果的。,第二,根據《刑法》第十三條的但書規定,危害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若故意傷害行為僅造成被受害人輕微傷,則其行為應屬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能認為是犯罪。,第三,司法實踐中對人體傷情進行法醫學鑒定的量化標準是《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鑒定標準》。在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時,用《人體重傷鑒定標準》來解決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問題,而在適用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時,應用《人體輕傷鑒定標準》來解決定罪問題,即傷害后果達到什么程度才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規定的范圍賠償,主要提供費用的發票、憑證,
法律客觀:《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刑法》第二章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打架造成輕傷,首先報警,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處理,并委托對受害人的傷情作出鑒定,如果鑒定結論為輕傷以上,行為人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建議受害人住院治療,住院治療終結后,才可以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
賠償數額的確定基于幾個方面:
一、是被害人的年齡及其家庭成員年齡結構;
二、受害者傷殘等級;
三、受害人的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
四、是否繼續治療和康復等等,法律問題確實很復雜,而且傷殘等級鑒定標準相當復雜,是以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來區分的。也有很多不可預測的因素,僅僅靠律師的分析不可以作為依據,只有起訴后向法院申請鑒定才能夠作為有效法律賠償依據。
打架造成輕傷二級怎么處理? 打架輕傷二級,涉嫌故意傷害罪。如果能夠賠禮道歉,賠償對方損失,求得對方的諒解,或許可以不判刑。否則,可能會處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看是什么情況,如果對象不特定有可能是尋釁滋事,對象特定有可能是聚眾斗毆或治安上的毆打他人。
打架造成輕傷如何處理 可能要被拘留,輕傷要承擔刑事責任,廣州專業刑事辯護律師管東平律師
補充回答:并不影響追究其刑事責任
如果到派出所處理,無非是訓誡,警告。
打架造成輕傷這種案子賠錢了事 如果不賠可能就要被起訴 按照輕傷害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但是你打聽一下對方是否做過鑒定 確定的輕傷嗎 如果構不成則只能按照一般治安案件辦理 最多拘留15天 如果構成輕傷 就是刑事案件 最好眼睛放亮點 值得注意的是四肢骨折是長骨骨折和髕骨骨折屬輕傷 最好要見到鑒定結果 追問: 我們可以要求看對方的鑒定書嗎?打架的東西全是對方拿出來的。對方拿了一個拖把.其他們說把老人打傷的工具就是拖把.~怎么樣可以算是證據確鑿?如果要求對方或者公安機關找出確切的證據的話.是人證?還是物證?物證的話是對方拿的.算不算?人證的話據我所知不管是對方還是公安機關都還沒有去找.現在公安機關也沒有確切的證據說就是我朋友打的.他們也就是靠這對方的認證~ 回答: 那到底是不是你朋友打的呢 他有沒有用拖把 追問: 我朋友說沒有打.而且事實沒有打~筆錄也做了也說沒有打..對方現在就認準我朋友打的了. 回答: 有證人說你朋友打了嗎 追問: 公安機關沒根本沒找證人。就靠著對方的一面之詞~而且對方是胳膊的小臂小骨。骨折。就鑒定個輕傷 回答: 那就不管 不行就找律師
權威回答:
1、對方輕傷,此案已構成故意傷害致輕傷刑事案件,公安已立案,可對你父追究刑事責任,可判緩刑或實刑。
2、從證詞上講,你父供認不諱,已涉嫌故意傷害犯罪。
3、目前,有兩種途徑解決。同意調解,賠錢,可對你父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賠錢,判刑,具體實刑或緩刑,要看整個案情,判刑屬法院的管轄,可以疏通一下。但是判完刑,還是要賠。如你父被判刑還不賠,可悲凍結銀行賬戶賠償。
4、你父不歸案,工安可以網上追逃。直至追回。
5、正當防衛的概念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足以嚴重危險生命和財產安全。
你家墻被砸,并沒有嚴重威脅你父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即使防衛的話也應是阻止,不應是給對方造成身體傷害。所以你父這個根本不構成正當防衛。
建議,找鄰居和工安壓低價格賠償,或者到法院,在法官調解下同意賠償。
不明繼續問
1、你所說的情況不夠清楚,“被學校10幾名同學拳打腳踢直至打暈住院”是發生在校內還是校外。若是校內,學校也有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也要承擔一定責任。
2、若是在校外,因該10幾名學生屬于未成年,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 、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 *** 收容教養。
3、由于你所述的該10幾名未成年人的年齡不夠清楚。若如上述刑法規定,屬于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則可以要求這些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若如你所說,侵權人的父母不予理睬也不承擔責任,你家可以到法院起訴,并收集你妹妹治病所花費用。若被打成輕傷致殘的,還可以申請評殘要求打人者支付殘疾賠償金等。
4、若達到16周歲的,若公安部門不立案,你家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同時要求附帶民事訴訟。
因民事糾紛引起抓扯,導致受害人輕傷的,行為人就觸犯了《刑法》第234條之規定,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和民事賠償的責任。主動賠償受害人損失,化解矛盾,酌情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互相打架造成輕傷?沒事,雙方打架又沒有嚴重后果,不用管他。公安找事時,咬住對方有錯就好,頂多行政處罰,警告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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