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期間可以取保候審嗎?
在刑事 訴訟過程中 ,由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有關人員提出申請,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同意后,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 第65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審 :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 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第96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 第一次訊問 后或者 采取強制措施 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 申請取保候審 。” 根據《刑事訴訟法》上述規定,在 刑事拘留期間 ,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親屬(近親屬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父母、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子女)均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被警察拘留了可不可以保釋?
a)刑事拘留只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就可以保釋。保釋,在中國稱之為取保候審,是指偵查、起訴和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被刑事追訴而又未被刑事羈押之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以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b)法律依據c)《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d)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e)(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f)(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g)(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h)(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i)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拘留十天,可以取保候審嗎?
法律分析:只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就能夠辦理取保候審。刑事拘留十天,可以取保候審的。一般情況是二十四小時之后,因為刑事拘留后公安機關有在二十四小時內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權力,故取保候審應當在被拘留二十四小時之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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