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三年自動消除案底
吸毒三年自動消除案底一、吸毒三年能否自動消除案底
1、吸毒三年不會自動消除案底。對于吸毒人員,派出所會進行動態管制,需要連續三年派出所尿檢監督,沒有問題,開具證明,逐級申請取消管控才行。如果成功戒毒三年以上,警方可以取消動態管理,但吸毒記錄不能消除,仍會被警方列入重點管控對象。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三條
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吸毒是行政拘留還是刑事拘留
吸毒是行政拘留。在我國,自主的吸毒行為不是犯罪,所以對于行為人自我決定的吸毒行為不存在刑事處罰,也就不存在量刑的問題。但是吸毒行為是違法行為,仍舊會有一定的行政處罰。對于吸毒行為,可以處以行政拘留和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國家為了教育、挽救吸毒人員,還制定了多個層次的戒毒措施。
有吸毒史三年后自動解除嗎?
吸毒史三年不會自動消除。吸毒史是終生消除不掉的。吸毒被抓后,還要納入警方動態監控系統,如入住賓館時會有人來查房、每月定期尿檢等。如果成功戒毒三年以上,警方可以取消動態管理,但吸毒記錄不能消除,仍會被警方列入重點管控對象。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行為之一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明知是贓物而窩藏、銷毀、轉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或者明知是贓物而購買的;
倒賣車票、船票、文藝演出或者體育比賽入場票券及其他票證,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違反政府禁令,吸食鴉片、注射嗎啡等毒品的;
利用會道門、封建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或者騙取財物,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偷開他人機動車輛的;
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規定,未經注冊登記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或者被撤銷登記、明令解散、取締后,仍以原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被依法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在緩刑、假釋、保外就醫和其他監外執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
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吸毒人員多長時間解除管控
吸毒人員一般是三年可以解除管控。吸毒動態管控一般是三年的時間,經過戒毒委員會評審認為康復的可以解除動態管控。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社區的戒毒人員應該從收到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那天開始十五天之內,到社區戒毒執行地鄉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進行報到,沒有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視為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社區戒毒的期限是三年,從報到那天起計算。
凡是被公安機關抓捕過的吸毒人員,在一段時間內都會受到嚴格監管,最常見的就是在買火車或飛機票、酒店開房、網吧上網的時候,都會面臨警察上門對其進行盤查或尿檢, 確認是否有吸毒或涉毒犯罪行為。
什么是動態管控?
具體操作就是將有吸毒史或涉及毒品犯罪的人員信息全部錄入內部系統,然后聯網實現全國信息共享、動態監控和網上跟蹤。這套系統不僅在全國公安系統內共享,以及公共場所需要動用身份證登記的平臺都必須接入,便于聯網查詢和預警。
因此只要有吸毒史的人在公共場所動用身份證登記,平臺就會自動觸發預警系統,轄區內的警察就會在第一時間內趕到現場,對當事人進行動態跟蹤管理盤查。必須承認,該動態管控機制在打擊和預防毒品違法犯罪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法律依據:
《戒毒條例》第十四條社區戒毒人員應當自收到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社區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視為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社區戒毒的期限為3年,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三條社區戒毒自期滿之日起解除。社區戒毒執行地公安機關應當出具解除社區戒毒通知書送達社區戒毒人員本人及其家屬,并在7日內通知社區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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