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開庭會通知家屬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刑事案件的宣判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當庭宣判,即開庭當日當庭宣判,一種是定期宣判,是合議庭評議案件得出結果后,定期宣判。無論是當庭宣判還是定期宣判,都是公開宣判。實踐中,大多數刑事案件的宣判法院會選擇定期宣判的方式。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最后陳述意見,且應當當庭宣判。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不受本章第節規定的送達期限的限制,一般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最后陳述意見。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應當當庭宣判。
2、如果不屬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則在《刑事訴訟法》中沒有規定法院應當通知被告人家屬,在實踐中,法院一般也不會通知被告人的家屬到庭參加訴訟。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對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到場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到場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認為辦案人員在訊問、審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可以提出意見。訊問筆錄、法庭筆錄應當交給到場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閱讀或者向他宣讀。
訊問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有女工作人員在場。
審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進行補充陳述。
詢問未成年被害人、證人,適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
請問刑事案件開庭時會通知家屬嗎?或者開庭前幾天家屬到當地哪里去了解開庭時間?或者要開庭前當事人是...
請問刑事案件開庭時會通知家屬嗎?或者開庭前幾天家屬到當地哪里去了解開庭時間?或者要開庭前當事人是否可以要求通知家屬?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可以看出,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可能被判處死刑的案件前應當即必須通知其近親屬,為其委托辯護人,除此之外不是必須通知,近親屬委托辯護人的,法院開庭前三日通知辯護人,不再通知近親屬,由辯護人通知。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進行下列工作:
(一)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二)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對于被告人未委托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三)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
(四)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
(五)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綜上所述,法院基本上是不通知家屬的。
但是,家屬可以在收到拘留或者逮捕通知書后,可以到通知書上蓋章的單位去詢問。案子一開始是在公安機關,然后到檢察院,最后才到法院。案子到了哪里,就去哪個單位問。如果有律師,法院是一定要通知律師參加開庭的,然后律師就可以告訴你哪天開庭了。還有,被告是必須會被通知的,但是這個時候被告在看守所里,只能由家屬與被告經常寫信來告知這個事情。但是寫信不能涉及到案子的事實問題,只能說程序問題與生活問題。就只有這兩條途徑。
法律規定需要通知,但實際上不通知。
如果有律師的話,律師會通知家屬。
法院立案的時候 就會通知被告的 被告可以通知家屬了
至于法院通不通知家屬,就不一定了,如果有聯系方式的話,一般是會通知的
家屬最好自己去法院也好檢察院也好問問,
刑事案件開庭前會通知家屬嗎要通知當事人嗎?
刑事案件開庭前會通知家屬的。
刑事案件法院開庭時會通知家屬到庭嗎
刑事訴訟法并未明確規定刑事案件法院開庭前應當或者可以通知被告人家屬。但是,如果家屬主動提出并留有方便的聯系方式的話,法官一般會在開庭前通知。由法官視情況而定。
事實上,刑事案件公開開庭三日前,法院均會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要求予以公告,通過這種方式,任何人均可獲知開庭的信息。
會的,只要當時留下聯系方式。
刑事案件法院判決前會通知家屬嗎?
不會。依法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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