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偵大隊叫去詢問,會不會直接拘留
第一,和銀行主動溝通你不是不還,不是故意欠款,并非餓惡意。第二,能把錢還清出是最好的!實在沒辦法只能再找銀行溝通!
經偵大隊打電話配合調查會被拘留么
法律主觀:
要看案情的具體情況,有可能會拘留。 1、如果是 傳喚 、 拘傳 訊問一般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 逮捕 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2、如果不應拘留的,傳喚、拘傳結束即應釋放; 3、如果應當拘留的,傳喚、拘傳結束就會被送到看守所關押,最長24小時送看守所。 是否被公安機關拘留,根據當事人是否有重大犯罪嫌疑和其它法定情形。
法律客觀:
《 刑事訴訟法 》 第一百一十九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 ,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經偵大隊傳喚就拘留嗎
經偵大隊傳喚不一定就拘留,符合法定情形,才會予以拘留。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拘留,是指扣留,拘禁。一般分為三種,分別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民事拘留。其中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行政拘留屬于治安行政處罰;民事拘留屬于司法行政性質的處理,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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