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分十級。
傷殘等級是指一個人的傷殘程度,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的,一般傷殘的等級傷殘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一級最重。
殘疾標準一共有一到十個等級,一級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級指的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三級是不能完全獨立生活,四級是生活能力嚴重受限,五級為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六級為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七級為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八級為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九級是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級是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傷殘的保護措施的擴展:
1、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2、禁止基于殘疾的歧視。禁止侮辱、侵害殘疾人。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人格。
殘疾人的基本定義的擴展:
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劃分標準:,一級: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二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三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四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或無生活自理障礙。,五級: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六級: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七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八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九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十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辦理殘疾證必備的條件:具有當地常住戶口,符合國家務院制定的《中國實用殘疾人評定標準》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辦理流程:,(一)評定當日將評定好的殘疾表交回縣殘聯,根據評定結果進行審核,對于符合評定結果的錄入評定,對于不符合評定結果的重新予以評定再錄入。,(二)待一批要辦理的殘疾證全部審核錄入后由縣殘聯理事長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并報市殘聯復審。,(三)復審通過以后統一打印證件,到市殘聯辦理。,(四)辦理好殘疾證統一登記,并保留評定結果備案。再按鄉鎮統一發放到各鄉鎮,由各殘疾人專委電話聯系殘疾人本人或親屬到所在鄉鎮領取。辦理材料:,(一)殘疾人本人持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病例診斷證明到當地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并通過初審,填表,照相(免費)。,(二)到縣級殘聯指定的醫院去評定,要有明確的殘疾評定結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5條: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是勞動鑒定機構根據國家鑒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確定勞動者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分為十個等級,其中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客觀:《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5.1.1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 5.1.2 凡符合5.1.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一級 1)極重度智能損傷; 2)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3)重度非肢體癱運動障礙。 5.10.1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