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噪音擾民是可以打110的。法律規定,居民受到噪聲污染干擾的,應到環境保護部門投訴,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按規定在晚上十點到第二天早上六點之間如果聲音超過規定的分貝,就認定為擾民。如果是行人的喊叫或音響造成的可以報警處理果是餐館造成的擾民,可以聯系環保部門。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告后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
(一)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采取措施,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
鄰居深夜擾民屬于治安事件,可以打110報警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拓展資料一、110會受理和管轄的事情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4、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火災、交通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機關緊急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6、危及公共或群眾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求助;
7、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正在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噪音擾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噪聲擾民是一個行為后果為定義的違法行為。只要產生的噪聲煩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產生噪音擾民的違法事實。
1、國家《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把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稱為環境噪聲污染。
國家《城市區域噪聲標準》中,明確規定了城市五類區域的環境噪聲最高限值:
(1)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晝間50dB(分貝)、夜間(指22時至次日6時,下同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晝間60dB、夜間50dB;)40dB;
(2)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晝間55dB、夜間45dB;
(3)工業區,晝間65dB、夜間55dB;
(4)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道路、內河航道、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晝間70dB、夜間55dB。
2、所謂的“夜間”是指22點至次日6點鐘,這是法律意義上的“夜間”。對比之下發現“夜間”的噪聲排放標準比“日間”標準更高。但是無論夜間還是日間的噪聲排放標準,其與認定“噪聲擾民”存在相關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關聯。即只要產生了與環境不相適應的噪聲排放,而且也產生了居民被干擾的后果,即可認定為“噪聲擾民”。
3、如果達到了噪音級別,可以報警處理。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條也規定:“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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