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嫩草国产线免费观看_欧美日韩中文字幕在线观看_精品精品国产高清a毛片_六月婷婷网 - 一级一级特黄女人精品毛片

犯罪嫌疑人將我家養雞場點著,是否構成放火罪?(構成放火罪的條件有哪些)

首頁 > 刑事案件2023-09-03 18:18:40

縱火一定就是放火罪嗎?

一、放火罪的概念      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二、放火罪的法律規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放火罪的犯罪構成(一)構成要件的內容為,實施放火行為,危害公共安全。      1.“放火”是指故意使對象物燃燒、引起火災的行為。      2.火災是指在時間上或者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3.放火的方法。      放火的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既可以直接使對象燃燒,也可以是通過媒介物使對象燃燒,還可以通過既存的火力引起對象燃燒。燃燒的對象物既可以是財物,也可能是財物以外的其他物質。4.自焚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也成立放火罪。5.放火燒自己財物也可能構成放火。      燃燒財物時,不管財物是他人所有還是自己所有,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屬于放火。6.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涉嫌故意毀壞財物。      燃燒他人財物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只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燃燒自己財物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構成犯罪。7.放火是具體危險犯。      由于放火是危險性很大的行為,故只要發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具體危險就構成放火罪,不要求造成侵害結果(具體危險犯)。8.是否危害公共安全的判斷。      首先,要將所有客觀事實作為判斷資料,如行為本身的危險性,對象物本身的性質、結構、價值,對象物周圍的狀況,對象物與周圍可燃物的距離,行為時的氣候、風力、氣溫等等。      其次,要根據客觀的因果法則進行判斷,對象物燃燒的行為是否足以形成在時間上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狀態。對于放火燒毀現在有人居住或者現有人在內的建筑物、礦井等對象的,一般均可認定為危害公共安全。(二)放火罪的責任形式為故意。      成立故意的條件:只要行為人明知自己的放火行為會發生具體的公共危險,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險結果發生,就具備了本罪的故意。行為人對具體的公共危險具有故意,對發生的傷亡結果僅具有過失時,適用第115條第1款,此時屬于典型的結果加重犯。      行為人實施基本犯罪,當然只需要對基本犯罪的構成要件要素具有故意,而不要求對加重結果具有故意。      第二,當行為人實施放火行為,造成不特定或者多數人的傷亡結果,并且對該結果具有認識并且持希望或者放任態度時,應當適用刑法第115條第1款。這種情形屬于普通的結果犯。      與結果犯相對應,第114條便是對第115條第1款的未遂犯的特別規定(也可謂對未遂犯的既遂犯化)。四、放火罪的量刑      刑法第114條與第115條對放火罪規定了兩個層次的法定刑:犯放火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適用第114條,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放火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適用第115條,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是指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包括兩種情況:      一是放火行為沒有造成任何實際損害后果;      二是放火行為造成了一定的實際損害后果,但并不嚴重。      在這兩種情況下,只能根據刑法第114條的法定刑處罰。只有當放火行為造成他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時,才能根據刑法第115條的法定刑處罰。五、放火罪的犯罪形態      由于第114條與第115條第1款是以是否造成嚴重傷亡實害結果作為區分標準的,所以,是否造成嚴重傷亡實害結果,成為區別適用這兩個條文的基本標準。      例如,即使行為人以希望或者放任不特定或者多數人傷亡的故意,實施了放火行為,但只要沒有造成嚴重傷亡結果,就只能適用第114條(不再適用刑法總則第23條關于未遂犯的規定);而不是適用第115條第1款,同時適用刑法總則第23條關于未遂犯的規定。      但是,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情況下,行為人自動中止犯罪,避免了嚴重后果的,應認定為犯罪中止,適用刑法第114條以及總則關于中止犯的處罰規定。六、放火與失火的區分標準究竟是什么?      實踐中,最難以區分的往往是主動點火,但是卻無法認定為放火的行為。      那么,放火與失火的區分標準究竟是什么呢?先說案例:      1.清明節前夕,劉某給自己的過世多年的祖母上墳,燒紙時將墳周圍的茅草引燃,因當天天氣干燥且伴有少許微風,火勢迅速擴大,隨風蔓延,燒毀了大量的林木。      2.李四與老婆生氣,在屋內床鋪點燃后摔門而去,后因消防員及時撲滅未發生嚴重后果。      3.2007年7月2日凌晨2時,犯罪嫌疑人鄭某設法進入北京市某公交車站附近一報亭盜竊,后因未盜取到財物,為泄憤放火將報亭燒毀。此報亭位于城市道路路邊,南側有一片小樹林,約有樹木50棵,其中兩顆小樹距報亭最近,距離約為1.5米。報亭和樹林附近沒有其他公共建筑和設施。被焚燒的報亭已被完全燒毀,火災未引燃距離最近的兩棵小樹,但將樹木部分表皮熏黑。      案例1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過失引發火災,火災總過火面積為289.6畝,其中有林地面積69畝,灌木林地面積18.5畝,林地面積142.1畝,直接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0,360元,其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構成失火罪。根據被告人劉忠孝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情節、性質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二、三款之規定,法院最終判處劉忠孝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2年。      案例2      8月2日,經重慶市奉節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放火罪判處高森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案例3      首先,從空間角度分析,犯罪嫌疑人鄭某伙同他人焚燒的對象是一個坐落在石路上的相對獨立的書報亭。案發時,報亭的焚燒并未引燃距其最近的兩棵小樹;由于樹與報亭、樹與樹之間距離遠,報亭的焚燒在正常情況下不會引燃此片樹林,更不會引發大范圍的火災。      其次,從時間角度分析,犯罪嫌疑人鄭某作案的時間在2007年7月2日凌晨2時前后,報亭的焚燒不會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生命和健康。同時案發時正值夏季,少風多雨,氣候相對濕潤,該報亭的焚燒依據常理不會引發危害公共安全的火災。      最后,放火罪屬于危險犯,即使沒有造成危害共安全的嚴重后果,但是有可能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財產安全的,也構成本罪。但本案并未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實際危害后果,對于是否存在危險性這一因素的認定,不僅需要依據現有的客觀證據,同時需要司法人員進行主觀判斷。本案現有的言詞證據、物證以及現場勘查筆錄俱已表明,無論是從犯罪嫌疑人放火焚燒的對象,還是放火的時間、對象周邊環境等諸多因素判斷,本案犯罪嫌疑人的行為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同時也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性,因此鄭某的行為不構成放火罪。綜上,二者的核心區別有兩點:1.主觀上,對引起火災是否存在故意,還是由于過失引起。2.客觀上,是否點火不是核心區別,是否因為點火引發公共安全的火災才是關鍵。      所以,案例1,因為對火災屬于疏忽大意的過失,故屬于失火罪。      案例2,屬于放任火情,并且可能引發更大的火災,故屬于放火罪。      案例3雖然屬于縱火行為,但是并不足以引發公共安全,故而僅屬于故意毀壞財物的行為。

失火罪和放火罪的區別

失火罪和放火罪的區別是:
1、犯罪客觀方面的區別:失火罪必須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才能構成。放火罪并不以發生上述嚴重后果作為法定要件,只要實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為,放火罪即能成立。
2、犯罪停止形態方面的區別:失火罪是過失犯罪,以發生嚴重后果作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是放火罪存在。
3、犯罪主體方面的區別:放火罪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即可構成;失火罪年滿16周歲的人才負刑事責任。
4、犯罪主觀方面的區別:放火罪由故意構成,失火罪則出于過失。這是兩種犯罪性質的根本區別所在。
失火罪的構成特征:
1、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2、犯罪客觀方面:行為人實施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為;
3、犯罪主體: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既可出于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引起火災,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致使火災發生;也可出于過于自信的過失,即行為人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引起火災,由于輕信火災能夠避免,結果發生了火災。
綜上所述,按照我國的規定,只要實施了放火行為,點著了目的物,引起目的物燃燒,使目的物有被焚毀的危險,即使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目的物被焚毀,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也構成放火罪的既遂。例如正要點火,就被人抓獲,或者剛點著引火物,就被大雨澆滅等,應被認為是放火罪的未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結果加重犯)】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