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目前對于騷擾罪并無明文規定,因此準確的說并無任何行為會構成騷擾罪。目前我國對于騷擾情形的判定和處罰仍處于行政處罰范疇。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擴展資料:
中國還沒有明確的制止電話、短信騷擾的法律法規,但是,被騷擾者可以依據《民法通則》的相關法律追究騷擾者的民事責任。首先可以肯定的一點是,電話騷擾對他人的人格權造成了侵害。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民事權利。
一般情況下,對他人人格權的侵害,以面對面的辱罵最為常見,但也有通過寫信辱罵他人的,在進入信息時代后,打電話、發手機短信騷擾他人也成為侵害他人人格的途徑之一。由于頻頻遭到李先生電話騷擾,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狀告對方侵犯自己人格權,要求對方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此外,如果起訴,一定要掌握一定的證據。因為電話騷擾,當事人直接面對的只是一個電話號碼,當事人可以證明是對方的號碼,但無法證明是對方所為,這種情況下,要證明侵權行為是對方所為,就要采取錄音、公證等特殊方式。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性騷擾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法律分析:其電話騷擾立案標準為多次打擾到對方生活,侵擾其生活安寧。是可以根據相關法律的標準進行立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
隱私權侵害行為,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目前我國刑法沒有規定電話騷擾罪這一罪名,因此是沒有關于此罪的立案標準這一說法的。
電話騷擾立案程度:
1、利用打電話的形式,騷擾他人正常生活,其行為是違法的,只要達到三次以上,受害人就可以撥打110電話或者直接到當地派出所進行報案,要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2、報案時,要提供騷擾人的電話號碼,錄音,電話清單等。電話騷擾的,涉及侮辱人格或者恐嚇威脅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進行自訴立案。涉嫌敲詐勒索、催收非法債務的,可以請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被電話騷擾的處理辦法:
1、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2、通過電話騷擾可能涉嫌電信詐騙、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的案件,應當收集并記錄對方的電話號碼,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
3、對于可能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電話騷擾,特別是電信、金融、醫療、教育、物業、物流、交付等單位工作人員非法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可以向公安機關提供線索,讓公安機關有針對性地收集證據,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
如果是以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的方式騷擾他人且情節惡劣的,將構成尋釁滋事罪,將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尋釁滋事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
尋釁滋事犯罪多發生在公共場所(也有一些發生在偏僻隱蔽的地方),常常給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造成損害,但是尋釁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個社會挑戰,蔑視社會主義道德和法制。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其動機是通過尋釁滋事活動,追求精神刺激,填補精神上的空虛。
騷擾立案的三個條件是: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人,企圖使他人受到事故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立案的注意事項:
1、粗線條的收集材料和進行審查。在實踐操作中,由于對立案審查規定了具體期限,因此對一些復雜、牽涉面較廣的案件,特別是涉及行為的、人員分散、涉及面廣的案件,偵查人員便無暇深入、細致地調查、分析,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往往材料不到位。
2、在確認是否有犯罪事實和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過程中受不破不立思想的支配,在主觀上將立案標準與定罪量刑標準相混淆。
3、對立案調查程序認識有偏差。在調查核實中往往先入為主,僅是根據控告、舉報、報案等材料反映的內容進行調查,未對材料所涉及的其他可能構成犯罪的事實作調查,單方面地收集證明有犯罪事實或無犯罪事實的材料,將造成材料的偏向性,不能客觀、全面地作立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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