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刑后多久可以見家屬
1、判刑后多久可以見家屬需根據以下情況判斷:
(1)如果屬于涉嫌犯罪還正在審理期間,避免串供影響對案件的偵辦,不允許人犯與外界通信和會見,只有委托的律師可以會面;
(2)如果已經判刑在看守所或廳服刑的,看守所會在五日內發出家屬通知書,通知內容中包括看守所的地址、會見日期和有關準備手續等內容;
(3)如果沒有接收到通知,可以查找公布的電話詢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陸團談,經辦案機關同意,并早碰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第二十九條
人犯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人犯回家探視。
二、判刑后申請緩刑的條件有那些
申請緩刑的條件如下: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2、犯罪情節較輕;
3、有悔罪表現;
4、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5、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對于罪犯判刑后多久可以探監法律并沒有進行明確規定。但對犯罪分子交付收監執行刑罰的時間進行了規定,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依法判處刑罰后,應當在一個月內送交服刑地執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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