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5天會有案底嗎
案底是一種民間俗稱,法律上一般是指犯罪記錄,行政拘記錄不屬于犯罪記錄,所以不會有案底。
一般意義上的案底是指刑事違法記錄,也就是常說的前科,官方名稱叫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在公安部門。只有被法院判定有罪,才會有犯罪記錄。因為犯罪記錄會伴隨終身,對個人在諸多方面有影響、對子女就業有一定影響,非常重要,也是民間常說的案底。
行政拘留是違反行政法律法規行為的處罰結果,通常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的情況,由公安機關執行。行政拘留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并罰時最長20日。行政拘留在公安機關會有記錄,能夠查詢,但這種行政違法記錄基本不會影響個人今后的生活,對子女也不會有影響,因此不屬于通常所說的案底。
案底對于個人有重要影響,對子女有一定影響。理論上講,服刑人員刑滿釋放之后,即應恢復完整的公民權利(剝奪政治權利的除外),與其他公民享有同等的社會地位。但實際上,服刑人離開監獄之后,他們在就業、入伍、出國、生活上仍受諸多限制。入黨、公務員、事業單位、國企、當兵都是不可能的。子女有重要因影響,主要是兩方面:進入公務員系統的影響,進入司法系統的影響,父母等直系親屬有案底且符合一定規定的,子女不能從事這兩項工作。
“案底”是否可以申請撤銷呢?很遺憾,案底本身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我國沒有規定案底(前科)撤銷制度,相反在刑法中規定了犯過罪的人要如實報告曾受到刑事處罰。在此,提醒大家,為了自己和家人,切勿以身試法!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條 【前科報告制度】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
拘留所5天會有案底嗎
拘留是對于觸犯法律卻又不至于遭受牢獄之災的人員進行短時間的拘禁,讓他們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犯下的錯誤的一種行政處罰,那么拘留的天數是多少呢?拘留五天會有案底存在嗎?所以接下來讓我們一起跟著我了深入的解法律知識吧。 拘留所5天會有案底嗎 只有對你具體作出處罰的派出所會留檔,不會上傳到公安局的互聯共享網,因此,你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是沒有你此次犯錯的記錄的,所以,只要你以后不再犯同樣的錯誤,對你以后的生活是不會有影響的。
這是行政拘留,在公安機關是有關于該違法行為記錄和關于本人相關資料的記錄的。但不是一般人理解的“案底”,“案底”是指涉嫌刑事犯罪尚未查明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或構成犯罪的犯罪分子的記錄,你這里僅僅是違反了治安處罰法的違法行為而已。 移民審查的時候不太可能知悉這些內容,因為不屬于記錄在人事檔案或全國聯網的犯罪記錄。而且該行為并不是什么嚴重的事情,一般不會影響移民。 行政拘留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于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合并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法律依據 中國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就規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詳細的規定。行政拘留隨著《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被《治安管理處罰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發生了一些變化。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歲以上的;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該條對于適用對象作了消極性的排除規定,即對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員,行政拘留對其不適用,以體現人文關懷。 《治安管理處罰法》直接關于行政拘留制度的規定就是上述幾個條文,其他都是針對某種具體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能否適用行政拘留的規定。
行政拘留怎么才能取消案底
1、“案底”一詞不是法律術語,是俗稱。
從行政法角度講可以稱為不良紀錄,從刑法角度講是犯罪記錄。
2、受拘留等行政處罰的,相關的案卷、信息肯定會留存在公安機關,但這種信息不會上網的。
也就是說,只要不是涉及到其它案件,其它人是調取不出來的。
所以基本不會影響生活,包括考學、招工等。
3、犯罪記錄就要嚴重一些了,有專門的系統記錄。
有了這種記錄會影響今后的生活,也就是說當事人不能再從公安機關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了。
擴展資料: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
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
行政拘留裁決權屬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
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后,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
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范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采取的懲戒措施;
后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采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
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
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采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
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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