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才會列為網上逃犯
如今網絡越來越發達,犯罪者想要隱姓埋名,逃之夭夭是不大可能的,被抓捕只是時間的問題,那么什么才會列為網上逃犯?接下來將由我為您介紹關于什么才會列為網上逃犯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一、什么才會列為網上逃犯 網上追逃人員的范圍包括司法機關已批準或決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證據證明已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逃離居住地、監視地、作案地,經辦案機關抓捕未歸案的,以及從看守、勞改、勞教場所脫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勞教人員。
二、網上在逃人員怎么處理 (一)抓捕。一旦網上通緝,上網地公安機關會把拘留證或者逮捕證放在網上,不論犯罪嫌疑人在何處,全國任一地公安發現都要進行抓捕。 (二)訊問。抓捕在逃人員后,抓捕單位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簡單訊問,主要查清是否抓錯了人。對案件的事實和證據,他們一般不多過問,由上網地的公安負責。 (三)羈押。進行簡單詢問、采集信息后,抓獲地公安機關一般都會憑網上下載的拘留證或者逮捕證,把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羈押。 (四)移交。抓獲地的公安會及時和上網地的公安聯系,上網地的公安機關會及時來人,辦理移交手續,把犯罪嫌疑人帶回當地處理。 (五)押解。上網地的公安將犯罪嫌疑人押回,在這個期間,是不計入偵查羈押期限的。 (六)收押訊問。上網地的公安機關,將網上在逃人員押回后,進行必要的信息采集和體檢后,會立即投放到看守所。在24小時內,辦案警察會進行訊問,如果發現原來拘留或者逮捕決定不當,也會立即釋放。 (七)取保候審。如果罪行輕微,網上在逃人員具備取保候審的條件,經申請批準后,也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八)監視居住。發現網上在逃人員是懷孕或哺乳期的婦女,或者患有嚴重疾病,或者獨自承擔沒有生活自理人照料義務的,辦案機關可以為其辦理監視居住手續。 (九)逮捕。對于沒有批捕,而需要逮捕的網上在逃人員,收集證據后向檢察院提請逮捕。三、幫助犯人逃脫構成什么罪 (一)事前知道犯罪嫌疑人所欲犯罪的,在其犯罪后幫助其逃跑的,與該犯罪嫌疑人構成共犯;也就是殺人犯的共犯。 (二)事前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所欲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幫助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構成包庇罪。 (三)受脅迫,被逼幫助犯罪嫌疑人逃跑的,不構成犯罪。 (四)在幫助犯罪嫌疑人逃跑過程中,以暴力方式執法人員抓捕在逃人員,同時構成了妨害公務罪。 《刑法》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便是為您帶來關于什么才會列為網上逃犯的相關知識,司法機關已批準或決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證據證明已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逃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才會列為網上逃犯。
什么情況會被通緝
法律分析:首先,被通緝的人必須是犯罪嫌疑人,其次嫌疑人還要符合逮捕條件,該犯罪嫌疑人是在逃避法律責任而下落不明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條 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予以核實。
異地傳喚不去會被網上通緝嗎
不會。傳喚不去的話不會被通緝,只能夠說必須要配合公安機關的這樣的一種傳喚的工作,所以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拒絕這種傳喚的話,那么會被強制性的來進行相關的措施,也就是說針對犯罪嫌疑人的話,會強制他到案來配合工作。如果連續兩次以上異地傳喚不去,可能的結果就是,異地警方會直接上門進行強制傳喚。但是不會被網上通緝,因為案件還沒有到進行通緝的程度,只有在進行傳喚等,調查完相關事實之后,才會進行拘留、逮捕,或者通緝的后續處理。
一、傳喚不去后果:
1、公安機關對不需要羈押的嫌疑人進行傳喚時,如果當事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不會網上通緝,公安機關可以拘傳到指地地點。
2、對于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嫌疑人在逃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對在逃人員進行網上通緝。
二、什么情況會被網上通緝:
1、所謂“網上通緝”是指公安部門內部網絡共享全國范圍內的通緝犯資料,這樣當嫌疑人在其他地方出現時可以馬上進行資料比對,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對犯罪嫌疑人立案偵查后,在無法抓獲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下,公安機關一般都會啟動網站追逃程序,但網上追逃不同于網上通緝。
2、在刑事訴訟法中,通緝是一種執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對象是應當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網上追逃的對象不僅包括辦理的逮捕法律手續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對象是前面所提到的刑事立案后而又抓捕不了的犯罪嫌疑人的在逃犯罪嫌疑人。
3、傳喚和網上逃犯是兩碼事,不是說傳喚不去就定為逃犯的。
有犯罪嫌疑,并有較充分的證據證明,被確定為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經一定的審批程序,可以上網追逃。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于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采取的一種措施。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傳喚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有計劃進行,及時處理案件。經依法傳喚而拒絕到案的,司法機關可根據偵查或審判活動的需要,依法采取拘傳的強制措施,強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對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傳后變更強制措施,執行逮捕或進行拘留。同時,拒絕接受傳喚,也可作為對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的一個表現,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三、傳喚程序需注意的問題:
1、需要傳喚違法嫌疑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派出所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使用傳喚證(傳票)傳喚。
2、對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違法嫌疑人到案經過、到案時間和離開時間。
3、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
4、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以及法律規定可以強制傳喚的其他違法行為人,可以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時,可以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5、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原因和處所通過電話、手機短信、傳真等方式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6、公安機關傳喚違法嫌疑人時,其家屬在場的,應當當場將傳喚原因和處所口頭告知其家屬,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
7、被傳喚人拒不提供家屬聯系方式或者有其他無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
8、使用傳喚證傳喚的,違法嫌疑人被傳喚到案后和詢問查證結束后,應當由其在傳喚證上填寫到案時間和詢問查證結束時間并簽名。拒絕填寫或者簽名的,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在傳喚證上注明。
9、對被傳喚的違法嫌疑人,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案情復雜,違法行為依法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10、不得以連續傳喚的形式變相拘禁違法嫌疑人。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七十八條: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需要拘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經過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傳到其所在市、縣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場所進行訊問。
需要拘傳的,應當填寫呈請拘傳報告書,并附有關材料,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第二百七十四條: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公安機關發布。
通緝令的發送范圍,由簽發通緝令的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什么情況下才會掛網上追逃
法律主觀:
屬于 刑事犯罪 、犯罪事實清楚、案犯在逃的會進行網上追逃。網上追逃的,通緝令中應當寫明被通緝人的姓名、別名、曾用名、綽號、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出生地、戶籍所在地、居住地、職業、 身份證 號碼、衣著和體貌特征并附被通緝人照片,可以附指紋及其他物證的照片。
法律客觀:
《 刑事訴訟法 》第155條,應當 逮捕 的 犯罪嫌疑人 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 管轄 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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