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對于水果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條: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 賠償金 。在此,經營者理應向消費者賠償火腿腸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供食用的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以下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有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有關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對農業投入品作出規定的,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
水果壞果包賠一般賠償多少
法律分析:水果壞了一般不可以一賠十。水果屬于農副產品,不是加工好的,不屬于假一賠十的范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
(二)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三)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制品;
(四)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五)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六)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外,可以由公安機關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拘留。
新食品安全法水果賠償
新食品安全法水果賠償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水果賠償是什么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水果賠償如下:
(1)于不符合食品質量案情標準的水果,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
(2)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二、消費者受法律保護的合法權益具體有哪些
消費者受法律保護的合法權有以下幾點:
1、安全權。即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人身財產不得受侵害;
2、知情權。即消費者享有知悉所購買商品或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
3、自主選擇權。即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有自主選擇的權利,不受他人脅迫;
4、公平交易權。即消費者在質量、價格、計量交易條件等方面享有與所有消費者、經營者同等的權利;
5、求償權。即消費者的權益受到損害時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6、結社權。即消費者有成立維護自身權利的組織,也就是當前的消費者協會;
7、受教育權。即消費者有獲得消費者權益方面知識的權利;
8、受尊重權。即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人格尊嚴、民族習慣等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權。即消費者有對商品、服務、經營者、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消費者維權方面進行監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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