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
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一、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有哪些
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對于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處罰會根據不同情況而定,造成的損害程度不同,處罰也會不同:
(1)限制人身自由涉及到非法拘禁他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如果是因為限制人身自由造成他人死亡的還會判處更重的刑事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立案標準有哪些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立案標準如下:
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
1、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有行政拘留;
2、勞動教養屬于一種強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不是行政處罰。廣義的行政法規則設定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比如治安處罰法有設定,而治安處罰就屬于行政處罰的范疇。
不讓人走報警了算非法拘禁嗎
只要是實施了非法拘禁行為,不論時間長短,次數多少,惡劣程度輕重,就應該構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對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權利的任何自然人,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是什么
限制人身自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相關罪行,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相關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相關罪行的,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侵犯人身自由權判幾年
侵犯人身自由權量刑起點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如果行為人同時有毆打、侮辱情節,或者行為人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罪的,則從重處罰;致人重傷或死亡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入罪在刑法上稱非法拘禁罪而非限制人身自由罪,本罪判多少年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一般來說,只要行為人將某種與事實不符的情況公開并造成對他人名譽的毀損,就構成誹謗。不過,由于言詞本身較為含糊或有歧義,確定言詞的內容是否具有誹謗性時,必須對言詞作全面的分析和理解,并根據一般人的觀點、參考整體性標準來認定。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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