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采礦如何判刑
私自采礦如何判刑,礦產資源是環境要素的一部分,保護礦產資源對保護生態環境、實現生態文明有重大意義,所以應當全方位地對礦產資源做到切實保護。私自采礦如何判刑。
私自采礦如何判刑1非法采礦罪該如何定罪量刑
非法采礦罪定罪量刑的相關規定如下:
非法采礦罪,是指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后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后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六條 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
(一)無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的;
(二)采礦許可證被注銷、吊銷后繼續開采礦產資源的;
(三)超越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礦區范圍開采礦產資源的;
(四)未按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礦種開采礦產資源的(共生、伴生礦種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的情形。
在采礦許可證被依法暫扣期間擅自開采的,視為本條規定的“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
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由省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出具鑒定結論,經查證屬實后予以認定。
私自采礦如何判刑22011年11月8日《湖南省礦產資源開采登記條件規定》(湖南省政府令第257號)第四條規定:“開采礦產資源,申請人應當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個體申請采礦的應當依法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該政府規章根據2017年12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124次常務會議通過的《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省人民政府規章的決定》修訂過一次,其第四條規定得到保留。
2011年12月31日,原國土資源部印發《礦業權交易規則(試行)》(國土資發〔2011〕242 號),將礦業權受讓人限定為“符合探礦權、采礦權申請條件或受讓條件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2017年9月6日,該規范性文件被原國土資源部印發的《礦業權交易規則》(國土資規〔2017〕7號)取代,但仍將礦業權受讓人限定為“符合探礦權、采礦權申請條件或者受讓條件的、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
《礦業權交易規則》(國土資規〔2017〕7號)印發時間晚于2017年4月13日出臺的《國務院關于印發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29號),代表著礦產資源管理制度的改革方向。
綜合上述,雖然現行礦產資源法律法規都允許自然人申請礦業權,但《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規都面臨修改,代表礦產資源管理制度改革方向的自然資源部的規范性文件,已規定法人單位方可申請礦業權,即自然人不能申請礦業權,法人之外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民事主體也不能申請礦業權。這不僅是現行操作辦法,很可能在修訂后的礦產資源法律法規中得到進一步明確。原因很簡單,礦業權人投資風險很大,法定義務較多,將礦業權申請人限定為法人,有利于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有利于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的保護。
私自采礦如何判刑3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非法采礦罪屬于刑事犯罪,是破壞礦產環境資源類的犯罪之一。非法采礦,即無證開采,是指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進入國家規劃礦區等地,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
非法采礦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了國家對礦產資源和礦業生產的管理制度以及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非法采礦,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非法采礦,即無證開采,是指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或者雖有采礦許可證,但不按采礦許可證上采礦范圍等要求的,經責令停止開采后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但一般限于直接責任人員,具體包括國營、集體或鄉鎮礦山企業中作出非法采礦決策的領導人員和主要執行人員以及聚眾非法采礦的煽動、組織、指揮人員和個體采礦人員。
4、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出于故意。其主觀目的是為獲取礦產品以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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