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他人可能承擔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也就是說,誹謗他人可能被法院判定構成民事侵權,或者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處罰,或者被法院認定構成誹謗罪。
首先說民事責任。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誹謗他人屬于侵犯他人名譽權的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法院如果認定構成誹謗他人,會根據原告的請求要求被告刪除誹謗資料、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
其次說行政責任。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誹謗他人不僅屬于民事侵權行為,也是一種行政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以對行為人采取行政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措施。被害人如果認為有人誹謗自己,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讓公安機關調查,追究誹謗行為人的行政責任。
最后說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也就是說,如果誹謗他人且情節嚴重,可以構成誹謗罪。一旦認定為誹謗罪,法院會對行為人判處刑罰,最高可以處以三年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誹謗罪是告訴的才處理,即誹謗罪是自訴案件,受害人應當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但是,如果誹謗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則不再屬自訴案件,此時,報案人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務員辱罵他人觸犯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情節嚴重的,還構成侮辱罪,觸犯《刑法》。具體規定是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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