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罪與偽造證據罪有什么區別?
包庇罪與幫助他人偽造證據罪的區別:
1、前罪的客體是司法機關對犯罪人的刑事追訴和刑罰執行的正常活動,后罪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機關正常的訴訟活動;
2、前罪的對象必須為已經實施了犯罪的人,后罪對象限于當事人,既可以是刑事案件中的當事人,也可以是其他案件中的當事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第三百零七條第二款、第三款
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如何認定幫助毀滅證據罪?
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法院的量刑: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的,法院會依法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對象則是當事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
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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