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死刑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 執行死刑 注意事項有哪些 死刑 的執行,除應遵循法定的程序外,還應處理好以下事項: (一)執行死刑前,罪犯提出會見其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提出會見罪犯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二)對死刑犯的游街示眾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有些地方受舊習慣的影響,為制造聲勢,增強法律的威懾效果,將死刑犯插上寫有姓名和罪狀的標簽,拉到繁華地區游街示眾。這種做法是對罪犯人格的侮辱,違反法律關于執行死刑不應示眾的規定。而且,這樣做容易對外造成不良影響。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部門曾多次聯合發出通知,嚴禁對死刑犯游街示眾,以體現文明執法。 (三)對外國人執行死刑后,通知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程序和時限,應嚴格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 羈押 場所內執行。 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后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二、哪些情形不適用死刑 1.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發育尚未成熟,社會閱歷、社會經驗也有限,從充分體現保護青少年和人道主義的角度出發,規定對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包括不適用死刑緩期2年執行。是否已滿18周歲,是決定是否適用死刑的年齡界限,在司法實踐中應當一律按公歷年、月、日計算實足年齡,必須是過了18周歲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認為已滿18周歲。 2.對于在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這主要是出于人道主義考慮,不能因其母親犯罪而剝奪胎兒出生的權利。“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的時候,被告人是懷孕的婦女,也包括審判前在羈押受審時已是懷孕的婦女。因此,對于犯罪的懷孕婦女,在她被羈押或者受審期間,無論其懷孕是否屬于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也不論其是否自然流產或者經人工流產,以及流產后移送起訴或審判期間的長短,都應視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能適用死刑。 對于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即使這兩類人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也不應適用死刑。 死緩 屬于死刑中的一種特殊制度,法律中規定對于那種不是必須要判處 死刑立即執行 的罪犯,可以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不過罪犯最終死不死得了,還要看其在死緩期間的具體表現。并不是只要被判死緩了,就一定不會死。如果在 緩刑 期間有故意犯罪的話,那就可以馬上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刑法中所說的死緩不屬于死刑的范圍
死緩并不是死刑的一種,死刑和死緩是具有區別的。死刑一般指的是死刑立即執行,在刑事案件中,對于犯罪情節極其嚴重,需要判處死刑的,但也有法定或酌定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的話,通常都是判處死緩,死緩期間又故意犯罪的才會立即執行死刑。
一、刑事案件中死緩是死刑的一種嗎? 死緩不是死刑的一種,二者之間存在的區別點有: 1、適用條件不同:死刑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一般指手段極其殘忍、后果極其嚴重、性質極其惡劣、社會影響極壞的情形;死緩則適用于罪該處死,但有法定或酌定從輕、減輕處罰的情形。 2、程序不同:凡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人,須由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而死緩則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復核。 3、刑罰不同:死刑通常是被判處死刑后,立即執行。而死緩通常要緩期執行,如果在緩刑期間有立功表現,一般不會被執行死刑的,會被判處無期或者有期徒刑等,免于一死。二、死緩處理方法是怎么規定的? 對于被判處死緩執行的有以下四種處理方法: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屬于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考驗期重計。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人身危險性等情況,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三、死刑的適用條件是怎么規定的? 死刑的適用條件主要包括: 1、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對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別嚴重和情節特別惡劣的。 2、死刑案件判決后,必須經過復核程序核準。 事實上,死緩和死刑的適用條件,服刑方法等完全是不一樣的,如果是立即執行死刑的話,等判決書生效以后并且也經過了最高院的核準,就會對罪犯執行死刑,可如果是死緩的話,認真接受教育改造也有可能會減成無期徒刑的。
未成年犯罪能死緩到18歲執行死刑嗎?
您好,可以說說具體犯的什么罪嗎?
未成年人,已滿16不滿18周歲的,我國刑法規定不能有死刑,死緩也是死刑的一種
未成年人,已滿14不滿16周歲的,僅僅對法定的8種(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搶劫、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險物質)、販毒)故意犯罪負刑事責任,而對任何過失犯罪是都不負刑事責任的。
未成年人,不滿14周歲的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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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時未成年人能適用死緩嗎?
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發育尚未成熟,社會閱歷、社會經驗也有限,從充分體現保護青少年和人道主義的角度出發,規定對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包括不適用死刑緩期2年執行。是否已滿18周歲,是決定是否適用死刑的年齡界限,在司法實踐中應當一律按公歷年、月、日計算實足年齡,必須是過了18周歲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認為已滿18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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