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幣和變造幣的區別如下:
1、“變造”,是在原貨幣基礎上加工處理使其虛假增值,“偽造”則系無中生有,將非貨幣物質加工為貨幣。
2、變造后的貨幣,有原幣成份;偽造的則沒有,或完全改變形態,如將真實金屬幣融化鑄為面值更大的貨幣;
3、變造假幣一般要投入原幣成本,數量也不很大,而偽造則可以大量進行,危害更大,因此處刑不同。
偽造貨幣罪與變造貨幣罪雖然都是針對貨幣實施的犯罪行為,但是二者的構成條件、社會危害性以及處罰都有明顯區別。
1.偽造貨幣罪的構成條件:
(1)行為人在主觀上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而為;
(2)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偽造貨幣的行為。“偽造貨幣”,是指仿照人民幣或者外幣的圖案、色彩、形狀等,使用印刷、復印、描繪、拓印等各種制作方法,將非貨幣的物質非法制造為假貨幣,冒充貨幣的行為。本條所說的“貨幣”,包括人民幣和外幣。外幣是指境外正在流通使用的貨幣,既包括港、澳、臺地區的貨幣,還包括可在中國兌換的外國貨幣,如美元、英鎊、馬克等,以及在中國尚不可以兌換的外國貨幣,如盧布等。根據刑法的規定,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偽造貨幣的行為就構成犯罪,至于行為人是出于何種目的,使用何種方法,并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2.變造貨幣罪的構成條件:
(1)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犯罪故意,即具有變造貨幣非法牟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對貨幣進行剪貼、涂改,不構成犯罪。
(2)行為人必須具有變造貨幣的行為。偽造貨幣則是將非貨幣的一些物質經過加工后偽造成為貨幣,偽造的貨幣則不具有貨幣的成分。這是偽貨幣與變造貨幣最大的不同。
(3)行為人變造貨幣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重要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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