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秘密有哪些表現形式?
所謂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是指為了競爭或個人目的,通過不正當的方法來獲取、泄露或使用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秘密: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業秘密。還規定,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上述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其侵犯商業秘密。從實踐中來看,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有多種形式有:1.、盜竊商業秘密。盜竊商業秘密是一種極不道德的商業行為。從盜竊行為的主體來看,一種是公司內部的雇員盜竊其雇主的商業秘密以后,轉賣給每三者,從中牟取不義之財。另一種是公司外部人員盜竊商業秘密自用,以便與權利人進行競爭。這兩類人員是公司商業秘密的現實與潛在威脅。而大多數企業家,往往是把眼睛盯住其組織以外的那些人。這是因為,一般人總是容易接受來自外部的危險而不愿意承認來自內部的威脅。事實上,公司內部的雇員卻是公司商業秘密最大的危脅。從國外統計資料來看,歷來由公司內部雇員盜竊商業秘密的案例總是多于外部人員。公司內部雇員之所以是公司商業秘密的最大危脅,主要原因是公司雇員極易接近商業秘密。他們可以利用正常工作之便,有預謀或沒有預謀地獲得公司商業秘密,然后落入出競爭者手中。這種失竊行為往往難以預測和控制。2、了解或掌握商業秘密的有關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擅自泄露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了解或掌握的受雇單位的商業秘密。這是一種不可饒恕的工作作風,是一種嚴重的工作失誤。3、了解他人商業秘密后,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在公開媒體上宣傳,泄露其所了解的商業秘密。這是一種對權利人不負責任的侵犯商業秘密的違法行為。4、明知第三者獲得的商業秘密是通過不正當手段達到的,但仍然給第三者一定好處,從而索取該商業秘密,以便獲得更多的暴利;中介機構明知他人的商業秘密為非法所得,仍為其代理轉讓。5、個別企業主管單位或行業協會,不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違背下屬企業的意愿,強迫擁有商業秘密的下屬企業將所擁有的商業秘密無償傳播給其他下屬企業。6、某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擅自將其在業務工作中了解到的商業秘密泄露給外界。大家可以到各大圖書館去購買商業犯罪的定罪與量刑的這本書籍,但是有關商業犯罪的定罪跟量刑是要結合商業犯罪的具體行為的,比如說,侵犯公司的商業秘密罪的量刑就是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和信貸活動罪的這種商業犯罪形式的量刑是不一樣的。
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和主要保護方式
法律分析:1.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有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商業秘密的行為;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商業秘密的行為;違反約定或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行為;明知或應知前列行為,而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即惡意第三人獲取、使用、披露權利人商業秘密的行為。2.針對侵犯商業秘密途徑及行為,商業秘密的權利人可通過內部保護——健全內部保密制度、外部保護——通過行政機關保護、通過合同保護、通過法律保護商業秘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條 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秘密:(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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