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一個月是怎么計算的?
刑事拘留一個月的計算方式是從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開始計算:
1.一般情況下應當在3日內提請檢查院批捕,檢查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計算公式:1~3+7=8~10天。
2.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至4日,檢查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計算公式:3+(1~4)+7=11-14日。
3.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檢查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計算公式:30+7=37日。
總的計算公式:X(1~30日)+7日(檢查院批捕的時間)=8~37日。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9條第一款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說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至4日。”
第二款規定:“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刑事拘留的時間限定
我國 刑事訴訟法 規定, 刑事拘留 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長期限兩種,具體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偵查機關要報檢察機關 批準逮捕 ,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準則 逮捕 ,否則釋放或 變更強制措施 。 2、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準逮捕,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刑事拘留起止時間怎么算
刑事拘留起止時間怎么算一、刑事拘留起止時間怎么算
1、刑事拘留起算時間應該從拘留時開始計算。一般情況下最長不能超過14天,特殊情況下則不能超過37天。具體期限為公安機關申請批準逮捕的時間加上檢察院作出決定的時間。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二、拘留時間從何時算起
1、對一般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四天,如果十四天內沒有批準逮捕,應當釋放。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十七天,如果三十七天內沒有批準逮捕,應當釋放。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刑事拘留期限自查清其真實身份之日起計算。
2、對一般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四天,如果十四天內沒有批準逮捕,應當釋放。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十七天,如果三十七天內沒有批準逮捕,應當釋放。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刑事拘留期限自查清其真實身份之日起計算。司法機關決定拘留犯罪嫌疑人,應當制作《拘留決定書》和《拘留通知書》,《拘留決定書》和《拘留通知書》上載明的拘留時間,就是拘留期限的開始時間。
詐騙罪拘留多少天判刑的
詐騙罪拘留多少天判刑的詐騙罪拘留時間與判刑時間無關,但是刑事拘留最多是37天。
詐騙罪的具體量刑是要根據具體的數額以及相應情節來認定的,最高刑期是無期徒刑。
詐騙屬于刑事案件,刑事拘留最多37天,37天后有可能會被逮捕,在批捕之后偵查期一般是兩個月的時間,隨后案件會移送審查起訴,這個期限是一個月,即對于詐騙罪的判決,法院最快會在三個月內判決。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詐騙罪最多會被公安機關拘留37天。如果在37天內,法院對案件的審理結束,就會根據判決書里面的判決,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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