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拘役可以緩刑嗎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實行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
拘役主要適用于罪行較輕、但仍需短期關押改造的犯罪分子。實踐證明,對于這些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剝奪其短期自由,就不足以懲戒犯罪,如果判處有期徒刑又嫌過重,適用拘役能夠收到較好的效果。
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十一、將刑法第七十二條修改為:“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拘役可以緩刑嗎
一般情況下,拘役屬于刑事處罰中的其中一種方式,同時也是屬于主刑和自由刑;犯罪人在被判處拘役時的緩刑情況是一般都會按照犯罪人在施行處罰之前的考察期間的綜合表現和法官宣判決定為準,也就是說被判拘役可以是緩刑,是一種暫時不執行拘役的刑法中其中一種。
另外根據《刑法》第二十七條法律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其犯罪情節屬于較輕,同時犯罪人有悔罪表現的,并且期間沒有出現再次犯罪的可能危險,人民法院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其實并不會產生重大不良的影響,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條件的犯罪人可以宣告緩刑;另外對犯罪分子中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懷孕期間的婦女和已經年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該實施宣告緩刑。
《刑法》第七十二條 【緩刑適用條件】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1、犯罪情節較輕;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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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可以判緩刑嗎
法律主觀:
被判處拘役的,只要符合緩刑條件,可以同時宣告緩刑。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法律客觀:
《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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