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量刑標準為: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是指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行為。犯罪客體是國家對水產資源的管理保護制度。
法律客觀:1、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法律分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是指行為人違反保護水產資源的法律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不允許使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是屬于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中的一種。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所侵犯的法益是國家對水產資源的保護和管理的制度。本罪的主觀方面是出于故意不包括過失。本罪的犯罪對象是水產品,這里的水產品指的是自然的水產品,不包括人工養殖的水產品。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要素是情節嚴重,這是指聚眾捕撈水產品的或者是大量非法捕撈水產品等的情形。行為人違反保護水產資源的法規,觸犯了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情節嚴重的情況下,可以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對行為人進行拘役管制,或者是判處罰金。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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