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處理危險物品肇事罪
中國刑法危險物品肇事罪的立案:
1、行為人實施危險物品肇事行為致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的,應予立案;
2、造成50萬元以上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應予立案;
3、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應予立案。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第十二條
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guī)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fā)生重大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危險物品肇事罪量刑標準?
危險物品肇事罪 的最 新量刑標準 為:犯本罪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guī)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fā)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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