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誰先動手誰責任大嗎?
:一,打架誰先動手誰責任大嗎? 打架不是誰先動手誰責任大。論誰先動手,只要有毆打他人的行為并造成一定危害,就可以依照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進行處罰。如果是因為民間糾紛引起的 打架斗毆 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進行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如果傷情鑒定一方為輕傷及以上,那么得立刑事案件,不可調解,由檢察院起訴。 二, 故意傷害 構成要件 犯 故意傷害罪 的,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 (一)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 刑事責任年齡 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周歲末滿16周歲的自然人有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 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18周歲不能成為不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只能構成法定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一個量刑情節。 (二)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于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故意輕傷的犯罪還存在 犯罪未遂 問題。但對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例如企圖嚴重毀容,并已著手實施的行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實際傷害,也應按故意重傷罪 (未遂)定罪量刑。 (三)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應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 刑法 規范時,才構成犯罪。例如,軍人戰時自傷,以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34條追究刑事責任。 (四)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現在,我們已經慢慢的開始用法律的手段解決問題,如果遇到事情首先會進行報警,但是在生活中不可避免也會出現一些沖動的行為,尤其是男性,年輕人或者喜歡喝酒的人群是大家斗毆的主要人群,在這個過程中,會有人認為誰動手誰責任大,這是不正確的,主要看傷情。
打架先動手和后動手怎么分責任
打架先動手和后動手的責任劃分是:
1、對于其中的過錯方,即因過錯致使侵害他人人身權益或財產權益的,要承擔侵權責任;
2、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
3、一方無故毆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可以采取正當防衛,給對方造成的損傷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具體雙方責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綜合全案來確定的,對于一般互毆行為,在沒有造成大的傷害情況下,先動手的人可能承擔的責任大一些。但造成傷害結果的,就會按傷害結果來進行處罰,先動手挑起事端的行為只是法官酌情考慮的一個情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打架對方先動手責任怎么分
打架對方先動手責任怎么分打架對方先動手責任怎么分,需要分情況判斷:1、如果在雙方傷情嚴重程度一樣的情況下,先動手的一方可能承擔更多的責任;2、如果有一方傷情更嚴重,則對方可能承擔更大的責任。
一、打架對方先動手責任怎么分
1、打架對方先動手責任怎么分,需要分情況判斷:
(1)如果在雙方傷情嚴重程度一樣的情況下,先動手的一方可能承擔更多的責任;
(2)如果有一方傷情更嚴重,則對方可能承擔更大的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打架對方先動手造成對方輕傷怎么判
即使是對方先動手,打架造成對方輕傷的也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罪,是指針對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而定的罪。
互毆先動手的責任大嗎
法律主觀:
打架斗毆時,先動手的人不一定責任更大,要具體根據行為人的違法行為的具體情節來判斷。打架斗毆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等 法定加重情形 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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