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出票人在承兌匯票到期前急需資金,持承兌匯票到能貼現的銀行、貼現中介,進行貼現辦理,即可拿到款。可是對于一些沒辦過貼現業務的持票人來說,這是很陌生的。一、承兌匯票貼現的條件1、申請人在貼現銀行開立存款賬戶;2、承兌匯票貼現申請人與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間具有真實合法的商品、勞務交易關系;3、申請貼現的承兌匯票合法有效,未注明“不得轉讓”、“質押”字樣;4、承兌匯票的承兌人貼現銀行信貸管理規定的準入條件。5、對不符合信用貸款條件的商業承兌匯票貼現還必須有足值合法的擔保資產。承兌匯票貼現期限自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主要用于貼現申請人的短期資金周轉。二、承兌匯票貼現的流程1、貼現申請人提出業務申請,提交貼現材料;2、票據營業部對貼現材料進行審查;3、雙方簽訂業務合同;4、票據營業部對申請企業辦理貼現并劃撥資金。承兌匯票貼現辦理流程:申請與受理→承兌匯票貼現調查→貼現審查與審批→貼現辦理→貼現按期收回。三、承兌匯票貼現所需資料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正本復印件,企業代碼證復印件(首次辦理業務時提供);2、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經辦人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3、經辦人授權申辦委托書和貼現申請書;4、貸款卡(原件或復印件)、密碼以及劃款帳戶證明;5、承兌匯票及其正反面復印件;6、交易合同原件及其復印件;7、相關的稅務發票原件及其復印件;8、上年度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即期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9、票據營業部所要求的其他材料。需要注意的是,貼現的期限從其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計算;承兌人在異地的,貼現的期限以及貼現利息的計算應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
不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_、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三十八條 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
第三十九條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
第四十條 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提示承兌。
第四十一條 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三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
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兌的匯票時,應當向持票人簽發收到匯票的回單。回單上應當記明匯票提示承兌日期并簽章。
第四十二條 付款人承兌匯票的,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并簽章;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應當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
匯票上未記載承兌日期的,以前條第一款規定期限的最后一日為承兌日期。
第四十三條 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第四十四條 付款人承兌匯票后,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是違法的,是非法經營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的犯罪。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
(四)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擴展資料:
該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對非法經營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訴:
一、違反國家規定,采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經營去話業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經營來話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進行非法經營活動的。
二、非法經營外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在2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有關外貿代理業務規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商業單據,為他人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數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居間介紹騙購外匯數額在1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個人非法經營報紙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圖書2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500張(盒)以上的,
3.單位非法經營報紙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以上的。
4.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非法經營數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5.個人或單位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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