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一般判幾年
看具體行為涉及到哪個罪名罪名涉及到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未遂量刑可能從7年開始。涉及到10年有期徒刑未遂量刑可能從5年開始。量刑在7年未遂可能從3年開始判罰。量刑在3年以內未遂可能量刑1年。也就是說未遂犯只是一個廣泛的概念,具體量刑標準還是要看具體犯罪的罪名的量刑標準,比照既遂犯,未遂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一、犯罪未遂必須具備的條件
1、已經著手實行犯罪;
所謂實行犯罪,就是實施符合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所謂著手,就是開始實行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一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是由刑法分則規定的,因此確定某種行為是否屬于某一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應當以刑法分則為依據。但由于刑法的規定只是抽象的、原則的,因而在確定某種行為是否屬于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時,還必須結合各個具體案件的不同特點來考慮。例如,持刀殺人、當行為人未看到被害人以前,很難說已著手實行殺人,投毒殺人,就不需要親眼看見被害人,只要開始將毒藥放入被害人的食物時,就是著手實行殺人。
2、犯罪未得逞;
犯罪沒有得逞。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基本特征,也是區分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重要標志,所謂犯罪沒有得逞,是指犯罪行為沒有完全符合刑法分則規定的特定犯罪構成全部要件,在結果犯、危險犯和行為犯這三類存在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界限的犯罪中,犯罪沒有得逞的具體判斷標準有其不同的要求,在結果犯中,法定危害結果的出現是犯罪既遂的基本標志。在危險犯中,法定的危險狀態的形成是犯罪既遂的基本標志。在行為犯中,法定的犯罪行為的完成是犯罪既遂的基本標志。
3、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重要特征,是犯罪未遂區別于犯罪中止的基本標志。所謂意圖以外的原因,從性質上講,是指違背犯罪分子主觀愿望和意圖的主客觀原因。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愿而主動停止犯罪的,不能認為是犯罪未遂。
二、犯罪特征
1、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開始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作為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
實行行為的著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經開始實施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種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著手是實行行為的起點。應該從主客觀統一的意義上把握著手:主觀上,行為人實行犯罪的意志已經通過客觀的實行行為開始表現出來;客觀上,行為人已經開始直接實施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著手的主觀和客觀的統一,反映了著手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為認定著手實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標準。
著手實行犯罪的共同特征:
①著手實行犯罪的行為已經同直接客體發生了接觸,或者說已經逼近了直接客體。如拿刀對準被害人。
②著手實行犯罪的行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結果的行為。如舉槍瞄準被害人。
③著手實行犯罪的行為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具體犯罪客體的行為。
2、犯罪沒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沒有完全實現,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要件。
結果犯,刑法分則明確規定以一定的物質性的犯罪結果作為其犯罪構成的客體要件的結果犯,應當以法定的犯罪結果是否發生,作為犯罪是否得逞的標志。如故意殺人罪。
行為犯,刑法分則明確規定以完成一定的行為作為其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為是否完成,作為犯罪是否得逞的標志。如強奸罪。
危險犯,刑法分則明確規定以造成某種危害結果的危險狀態作為其犯罪構成要件的客觀要件的危險犯,以是否造成了某種危險狀態,作為犯罪是否得逞的標志。如破壞交通工具罪。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為人沒有預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觀原因。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應當具備質和量兩個方面的特征:
(1)從質上說,只有那些違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從量上說,那些違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須達到足以阻礙犯罪分子繼續實行犯罪的程度。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輕微的阻礙因素,例如在搶劫罪中遇到熟人,在強奸罪中由于被害人請求等,犯罪分子就中止了犯罪,應該認為是自動中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綁架最高判幾年
根據《刑法》規定,綁架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在綁架罪的量刑中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綁架罪主體為已滿16周歲的人。14-16周歲的人,單純地實施綁架行為的,不構成犯罪;綁架過程中殺害被綁架人的,定故意殺人罪。1、“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綁架過程中對被綁架人使用暴力或者進行虐待等導致被綁架人死亡,如果沒有殺死被綁架人,只能認定為綁架罪加重情節的未遂“。殺害被綁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綁架人后,由于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沒有實現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將被綁架人殺害的行為。2、由于法律對綁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為,立法上采用的是絕對確定的法定刑,而且是處死刑,因此,司法機關在適用時應當采取十分慎重的態度,嚴格掌握適用的條件。所以,綁架罪一般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法定加重情節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綁架未遂的判斷標準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實踐中,有的人認為只要綁架行為實施完成,即構成犯罪既遂;也有人認為應當以是否實際取得財物利益或其他非法利益為判斷既遂行為的標準。本文認為,應當以綁架行為是否已實際控制人質,并將其置于自己實際支配之下為標準,如果行為只實施了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并未對人質的人身實際控制,不構成既遂。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對于未遂犯的處罰原則問題,應當注意兩個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處罰為參照。二是適當從寬處罰。即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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