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買賣土地是否判刑
非法買賣土地是否判刑一、非法買賣土地是否判刑
1、當事人雙方非法買賣土地的,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會被判刑。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一般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二、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處罰有什么
1、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行為,要沒收非法轉讓土地的違法所得,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情況,限期拆除或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非法所得50%以下罰款;
2、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非法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3、非法轉讓已劃撥方式取得的使用權的,責令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4、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非法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沒收非法收入,并根據情節處以罰款。
非法土地買賣的買方要怎么處罰
法律主觀:
對非法買賣土地賣方應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買賣的土地由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予以沒收、可以并處罰款。
法律客觀: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二條 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通過出讓、轉讓使用權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農業建設,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非法買賣土地觸犯什么條例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 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和第二百三十一條
1.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3.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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