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需要根據情況而定。
解釋原因如下:
1、刑事案件是先立案,然后偵查,辦理刑事拘留,如果符合條件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
2、但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有下列情形,可以先抓人后調查:
①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②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③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④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⑤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⑥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⑦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擴展資料
刑事案件流程及時間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對于大部的案件而言,走完這三個程序的時間在6、7個月左右。也就是說,從人被抓算起,直到判決下來大致需要6、7個月。而少數疑難、重大、復雜的犯罪案件,這個過程會大大加長,甚至一年多兩年也不奇怪。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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