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侵權的歸責原則是: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條 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一、動物園動物致人損害適用什么歸責原則?
(一)一般的無過錯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 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一般情形下,飼養動物致人損害適用無過錯責任,即不以飼養人、管理人的過錯為要件。在此類情況下,飼養人或管理人可以 受害人故意 或者重大過失為由免責或減輕責任。
(二)更為嚴格的無過錯責任。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情形;飼養的動物為禁止飼養的危險動物的情形。這兩種情況下飼養人或管理人不可以以受害人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作為抗辯理由。
(三)過錯推定責任。在動物園的動物致人損害的情形下,動物園可以通過證明自己盡到了管理職責而不承擔責任。
二、動物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是怎樣的
關于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賠償責任的承擔的問題,根據《民法典》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 民事責任 ;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三、動物致人損害賠償糾紛如何解決?
(一)協商和解
協商和解是指合同糾紛當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礎上,互相溝通、互相諒解,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動物致人損害糾紛時,當事人應首先考慮通過協商和解解決糾紛,因為和解解決糾紛有如下優點:簡便易行,能經濟、及時地解決糾紛;有利于維護合同雙方的合作關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有利于和解協議的執行。
(二)調解
調解,是指合同當事人對發生的動物之人損害情況的權利、義務發生爭議,經過和解后,不能達成和解協議時,在經濟合同管理機關或有關機關、團體等的主持下,通過對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促使雙方互相作出適當的讓步,平息爭端。自愿達成協議,以求解決經濟合同糾紛的方法。
(三)仲裁
仲裁、亦稱“公斷”,是當事人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后達成協議,自愿將爭議交給第三者作出裁決,并負有自動履行義務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式。這種爭議解決方式必須是自愿的,因此必須有仲裁協議。如果當事人之間有仲裁協議,爭議發生后又無法通過和解和調解解決,則應及時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四)訴訟
訴訟,是指當事人依法請求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審理雙方之間發生的動物致人損害糾紛,作出有國家強制保證實現其合法權益、從而解決糾紛的審判活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未約定仲裁協議,則只能以訴訟作為解決爭議的最終方式。
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動物園動物致人損害適用什么歸責原則?的相關知識,綜上,從立法上看,在動物致人傷害時,一種是動物的飼養人承擔民事責任,另一種是動物的管理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您還有什么其他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可以聯系我們找法網平臺的專業律師,找法網將為您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動物園的動物致害責任,是指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動物園應當承擔的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第81條規定:“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動物園的動物致害責任的特點是特殊類型的主體承擔的侵權責任,即責任主體是動物園。依據建設部頒布的《城市動物園管理規定》第2條的規定,動物園包括“綜合性動物園(水族館)、專類性動物園、野生動物園、城市公園的動物展區、珍稀瀕危動物飼養繁殖研究場所。”與其它的飼養動物致害責任不同,動物園的責任是過錯推定責任。因此,動物園的動物致害責任的構成要件與其他動物致害責任存在較大差異,具體包括:其一,動物園的動物的危險實現;其二,損害的發生;其三,動物園的動物的危險實現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其四,動物園不能證明其已經盡到管理職責;其五,動物園沒有盡到管理職責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其六,動物園的行為具有違法性;其七,動物園具有推定過錯。在動物園的動物致害中,有如下兩個問題值得探討:第一,如何認定動物園盡到了其管理職責?我認為,動物園的管理職責,可以理解為對動物的看管義務。動物園應當考慮動物的特點和動物的利用目的等因素,采取一般社會觀念所要求的措施,以防免動物危險。具體而言,動物園管理職責的認定要堅持個案認定的原則,具體考慮如下因素綜合認定,包括:動物的種類、特性、先前表現、活動場所、受害人的特點和其他情況。第二,受害人的過錯(如與動物拍照、挑逗動物等)是否導致動物園責任的減輕或者免除?對此《侵權責任法》第81條并沒有予以明確。我認為,從受害人利益和動物園利益平衡的角度考慮,應當認為,受害人具有故意或過失(包括輕過失)都可以減輕或免除動物園的責任。因為動物園的動物致害責任畢竟屬于過錯責任,而《侵權責任法》第26條和第27條關于過失相抵規則的規定是可以適用于所有過錯責任案件的。不過,考慮到受害人與動物園利益的平衡,法院在減輕責任時應當持謹慎的態度。
法律分析:對于動物園動物傷人,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動物園免責的唯一法定情形,就是證明自己盡到了管理職責,是監管,而不只是提醒。如果動物園能夠證明由于游客違反動物園相關規定或過失引發的事故,那動物園則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條 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