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拘役會留有案底。拘役是一種短期剝奪自由的刑罰,屬于刑罰處罰的一種,刑事犯罪記錄會被記入公民的個人檔案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強制勞動的刑罰,拘役是我國主刑種類之一,只要是被判處過拘役刑罰且判決書生效的情況下,就會有犯罪記錄,也就是說會留下案底。
《刑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此外,拘役一般只適用于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適用比例最高的是瀆職罪,其次分別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等。刑法分則中犯罪性質最嚴重的,如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適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一個人如果留下了案底,就代表著過去有犯罪或者是犯法的行為,很多時候這樣的案底都會給人留下不好的印象。一、拘役和管制有案底嗎拘役或管制會留案底,因為兩者都是刑事處罰,屬于犯罪記錄。案底是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為"前科"。個人的刑事犯罪記錄,存于當地或上至國家級的檔案中,是自然人的歷史另類表現。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強制勞動的刑罰。在中國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罰方法。二、管制的期限怎么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將管制規定為主刑的一種,由人民法院判決,公安機關執行。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數罪并罰時,可以延長到3年。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雖然比拘役長,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剝奪人身自由。從性質上講,管制仍輕于拘役。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規定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為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屬于剝奪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對于經過批準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外出的罪犯,被許可外出的期間,應計入執行期,但超過許可的時間不計入執行期;對于未被批準而擅自離開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間,不得計入執行期。扣除的執行期,由縣級公安機關在其法律文書上注明,并加蓋公章,通知本人,同時書面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原審判或批準機關。管制的期限是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不超過3年,管制實行社區矯正,對人身自由的限制也不是那么嚴格,但是在管制期間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三、管制和拘役的區別1、性質不同:拘役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機關實行就近關押改造的刑罰方法。管制是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機關執行的刑罰方法。2、適用對象不同:管制適用于罪行較輕,危險性較小的犯罪分子;拘役是是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間的一種較輕的刑罰。3、刑期不同:管制的刑期,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能超過3年;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能超過1年。4、規定不同:管制期間的犯罪分子需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5、程度不同:拘役是我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管制屬于相對于拘役來講較重的刑罰。綜上所述,拘役和管制都屬于對違反了法律制度并且是犯罪了人進行的刑法,所以都是有案底的。管制是最輕的主刑,是我國獨創的一種刑罰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二條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八條 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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