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斗毆如何定罪
聚眾斗毆定罪如下:
1、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斗毆的;
(2)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罪,是指聚集多人攻擊對方身體或者相互攻擊對方身體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本規定屬于法律擬制。所以,行為人在斗毆過程中并沒有殺人的故意,但客觀上致人重傷、死亡的,應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根據責任主義原理,以行為人對重傷、死亡具有預見可能性為前提)。
聚眾斗毆罪構成要件如下:
1、成立聚眾斗毆罪雖然需要多人參與,但不要求斗毆的各方都必須3人以上例如,一方1人或2人、另一方3人以上進行斗毆的,仍然成立本罪。“眾”包括沒有達到責任年齡、不具有責任能力的人(只是不承擔責任而已)。例如,甲乙雙方各3人,其中雙方都有2人沒有達到責任年齡,對此也應認定為聚眾斗毆(只有達到責任年齡的人才承擔責任)。
2、聚眾斗毆并不限于雙方,亦即不排除三方、四方斗毆的情形。
3、聚眾斗毆一般有首要分子,但不要求雙方都有首要分子,斗毆一方的首要分子約定與對方人員斗毆的,不影響本罪的成立。要聯系本罪的法益認定犯罪,對于沒有擾亂公共秩序的聚眾斗毆行為,不宜認定為犯罪。
4、聚眾斗毆罪不可能由過失構成,也不要求雙方均有斗毆的故意,其中一方有斗毆故意時,對有斗毆故意的一方以聚眾斗毆罪論處。
聚眾斗毆罪的量刑處罰是: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斗毆的;
2、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聚眾斗毆罪的認定界限是:
1.聚眾斗毆罪與尋釁滋事罪的界限
聚眾斗毆罪與多人共同實施的隨意毆打他人的尋釁滋事罪較易混淆,一般可從三個方面進行區別:一是客觀表現不同。聚眾斗毆一般參與人員多,規模較大,暴力程度更高,行為后果也更為嚴重;隨意毆打他人的尋釁滋事,參與人數一般相對較少,暴力程度和行為后果也相對較輕。二是犯罪對象不同。聚眾斗毆的犯罪對象在一定范圍內具有針對性,直接指向斗毆的對方;尋釁滋事的犯罪對象則具有隨意性和不特定性。三是犯罪動機不同。聚眾斗毆的動機一般是為了逞強爭霸,或是團伙之間循環報復,目的是通過斗毆恐嚇、制服對方;尋釁滋事的動機一般是肆意挑釁、無事生非,目的是尋求精神刺激。
2、聚眾斗毆罪與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1)犯罪的動機、目的不同。聚眾斗毆罪多是為了爭霸一方、私仇宿怨和其他動機而破壞公共秩序;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多是為了實現個人的某種要求,而用聚眾鬧事的形式,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或交通秩序,給有關單位施加壓力。
(2)對情節的要求不同。聚眾斗毆罪并不要求“情節嚴重”;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則以“情節嚴重”為要件。
(3)對主體要求不同。聚眾斗毆罪之主體既可以是首要分子,也可以是其他積極參加者;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則僅限于首要分子。
3、聚眾斗毆罪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界限
造成的傷害后果不同,"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這說明在聚眾斗毆活動中,一旦造成他人重傷、死亡的,則按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這是對犯罪的一種轉化型規定。
尋釁滋事打架斗毆怎么判
一、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斗毆的
2.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在認定尋釁滋事罪時需要以下方面的證據:
1.主體證據:犯罪主體為自然人,系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觀方面的證據:首先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用來證實實施尋釁滋事的動機、目的、時間、地點、參與人、方法、經過,共同犯罪的,還要證實行為人之間有無預謀、犯意提起和組織分工等。其次是被害人陳述,證實行為人尋釁滋事的時間、地點、參與人及特征、經過結果等,及給自己造成的傷害程度及財產損失情況等。此外還有證人證言。最后是物證、書證、現場勘查筆錄、鑒定結論、視聽資料等。
3.客觀方面證據:實踐中,行為人尋釁滋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系情節惡劣或后果嚴重: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3、強拿硬要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三、尋釁滋事罪和聚眾斗毆的區別:
1.尋釁滋事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行為人實施尋釁滋事行為,情節惡劣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聚眾斗毆犯罪要求具有聚眾斗毆的形式,至少三人以上。在刑罰方面,聚眾斗毆罪只懲罰首要分子和積極參與者;
2.客觀表現的差異。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為:肆意挑釁、無理取鬧、欺凌、破壞公共秩序、造成公共場所嚴重混亂。聚眾斗毆犯罪的客觀方面是組織、策劃、指揮或積極參與聚眾斗毆行為。
3.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肆意挑釁、毆打、騷擾他人,隨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犯罪。聚眾斗毆破壞社會秩序,以報復他人、爭奪霸權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構成的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打群架怎么判刑
1、打架若造成對方輕傷及以上,不僅要賠償別人的醫藥費等損失,還要承擔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
若是輕傷以下,要賠償別人的醫藥費等損失,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很可能會治安拘留。治安拘留一般3天—15天。
2、打架斗毆有可能涉嫌犯聚眾斗毆罪或尋釁滋事罪。
對于打群架的行為,若情節輕微不嚴重的,公安機關可以對行為人處以治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則應當按照聚眾斗毆罪的規定進行處罰。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打架斗毆屬于什么犯罪?
1、如果僅僅是故意傷害性質,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犯罪,如果致人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
2、如果是隨意毆打他人的性質,屬于“擾亂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輕微傷以上、或者持械隨意毆打他人的,涉嫌“尋釁滋事罪”;
3、如果是雙方聚眾斗毆的,屬于“擾亂公共秩序”犯罪,雙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眾斗毆罪”。
打群架的行為是不允許的,這不僅會造成人員的受傷,同時也會對社會秩序造成一定的影響。而對于打群架的行為,要說到判刑處罰的問題,那必然是構成了刑事犯罪的,否則的話雖然也是會給予行為人一定的處罰,但這個時候的處罰絕對談不上判刑的問題。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尋釁滋事罪與聚眾斗毆罪區別有哪些
1、從行為構成要件上分析,聚眾斗毆罪是由聚眾和斗毆兩個復合行為構成的犯罪,且兩者相互依存,存在因果關系,即為實施斗毆而聚眾,聚眾的目的只能是斗毆,而不能是其他。所謂二人為伙、三人成眾,這里的聚眾是指為實施斗毆而聚集三人或三人以上的行為,既可包括有預謀的糾集行為,也可以包括臨時糾集行為。而尋釁滋事罪可以聚眾為之,也可單獨為之,對于是否聚眾無具體要求。 2、從犯罪主體上分析,聚眾斗毆罪的主體是實施聚眾斗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實施聚眾斗毆犯罪的主體往往具有一定的黑惡背景,或為一定數量的社會閑散人員組成的團伙,具有群體性;而尋釁滋事罪的卞體既涵蓋了上述群體,也包含一些普通的個體,較之前者廣泛。在司法實踐中,認定聚眾斗毆犯罪時應注意將其與群眾中因民事糾紛、鄰里糾紛引發的互相斗毆甚至結伙械斗相區分,對于后者中后果不嚴重的,不宜認定為聚眾斗毆罪,構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處理。 3、從犯罪動機和行為特征上分析,聚眾斗毆的動機一般表現為逞強爭霸及團伙間的循環報復等,其行為特征通常表現為通過糾集多人,相約斗毆來恐嚇、制服對方,達到稱王稱霸的非法口的。為取得優勢,通常會事先組織、策劃、分工,并準備器械用于斗毆。尋釁滋事的動機在于發泄或滿足行為人的不良情緒,其特點表現為在毆打他人的起因、毆打對象、毆打手段上均具有相當的隨意性。毆打對象上的隨意性反映了行為人毆打他人就是為了取樂、發泄或者誰妨礙了他耍威風就毆打誰,尋釁打人的對象具有不特定性。毆打手段、方式的隨意性是指毆打他人具有突發性,選擇的毆打手段、器物、打擊部位和力量因時因事因人隨心所欲。同時,相對于聚眾斗毆犯罪,尋釁滋事犯罪卞體成員內部一般沒有組織、策劃、分工的行為,在施行犯罪行為時亦表現出一定的隨意性。 4、從危害后果及具體量刑上分析,聚眾斗毆罪中如有持械等加重處罰情節的,適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尋釁滋事的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68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68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68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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