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申請:由申請人向有受理權的法律援助機構提交申請材料。
(二)受理: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接收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登記,出具接收憑證,注明日期。
(三)審查: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nèi)進行審查(對無須提交經(jīng)濟困難申報材料的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nèi)進行審查)。對疑難復雜的案件,經(jīng)法律援助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個工作日。
(四)補充提交材料:法律援助機構經(jīng)審查認為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必要的補充或者說明材料。申請人提供補充材料的時間不計入審查決定期限。
(五)調(diào)查核實材料:法律援助機構經(jīng)審查認為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需要查證的,應當向有關單位進行調(diào)查核實。法律援助機構調(diào)查核實的時間不計入審查決定期限。
法律依據(jù):《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jīng)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shù)模?/p>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fā)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chǎn)生的民事權益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guī)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第十一條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jīng)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jīng)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jīng)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你的親屬應向當?shù)乜h級司法行政部門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由他們受理、審查,指派人員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向哪個部門申請,根據(jù)第十五條和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本人應當向?qū)徖戆讣娜嗣穹ㄔ核诘氐姆稍鷻C構提出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請由看守所在24小時內(nèi)轉(zhuǎn)交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協(xié)助提供。申請代理、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1,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2,經(jīng)濟困難的證明;3,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書面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zhuǎn)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
法律客觀: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jīng)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申請方法:可以到區(qū)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jīng)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jīng)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jīng)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四、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jīng)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五、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jīng)濟狀況的審查。附:申請法律援助需要的條件第一、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jīng)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一)請求國家賠償(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三)請求發(fā)給撫恤金、救濟金(四)請求給付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chǎn)生的民事權益第二、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jīng)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jīng)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jīng)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法律援助。第三、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jīng)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第四、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jīng)濟狀況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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