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所以,你說的累犯是否可以監視居住,依據該條規定,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符合上述條件中一個,就可以采取監視居住,刑法包括刑事訴訟法其他條文均未規定累犯不得采取監視居住。
刑事案件中監視居住一般要身體患有嚴重疾病的或其他特殊情況,否則不可能,建議申請取保候審
緩刑期內再犯罪可以辦監視居住嗎 緩刑期間不能使用監視居住措施。監視居住只能用于判決前,在刑罰執行過程中不適用。但緩刑人員應當遵守下列有關規定。
法律規定:
《刑法》第七十五條 【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規定犯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法的,在執行期間或執行完畢又犯新罪有期徒刑以上的屬累犯。
故意殺人可以監視居住嗎?求解看樣子是證據存在些問題需要補充,一般證據比較扎實的重刑犯不應該監視居住,不批捕也是因為證據。建議直接咨詢。會有答復。
民事需要監視居住嗎?
您好,一般民事案件打來打去都是錢的問題,賠償多少啦,支付多少啦,或者離婚怎么分財產啦。
除非在法庭上嚴重擾亂法庭秩序,基本民事案件里不會出現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
監視居住只會出現在刑事領域,對于符合逮捕逮捕條件的,但是基于人道主義,比如哺乳期婦女啦,有老母幼子需要照看啦之類的,而采取的一種替代逮捕的強制措施。
如果沒有如下情形,不會取消監視居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五條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對于符合監視居住的情形,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再次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可以和家人一起吃住嗎 依新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
以此來看,是可以的。
法律沒有規定逃犯要加刑,但法官會把這個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在判刑時還是會適當增加刑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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