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怎么認定?
認定某一挪用公款行為,是否構成挪用公款罪時,要把握以下幾點:1、考察行為人是否屬于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本法第93條所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范圍。如果缺少上述三個條件之一,該行為人也不能成為挪用公款罪的主體。至于國家工作人員的范圍,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確認。2、考察行為人是否實施了挪用公款行為,挪用公款的行為是否屬于依法從事公務過程中實施的。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為,是否具有三性。即從事非法活動性、進行營利活動性和超過三個月未還性。4、考察所挪用的款項是否屬于公款范圍。這里的公款作廣義解釋,既包括貨幣,也包括有價證券和特定款物。5、對于營利型、未退還型的挪用行為而言,還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數額是否屬于數額較大,即一萬元至三萬元范圍。其中,公款數額不包括挪用時至案發前所生的利息;營利的多少并不影響對營利目的的認定;案發后行為人是否積極退還公款,并不影響對挪用公款罪的認定,但退贓行為可作為量刑情節考慮。6、對于非法活動型挪用公款行為而言,沒有數額、時間上的限制。同時,非法活動泛指一切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命令和規章的活動,不管該非法活動是否完成,只要行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從事非法活動時,即視為非法活動型挪用公款行為。7、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與使用人,有時一致,有時不一致。但并不影響對挪用人犯罪的認定。總之,在認定挪用公款罪與非罪時,一看該行為是否屬于法定挪用公款罪范圍;二看該行為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構成要件。以上就是新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標準。挪用公款的主體只能是國家工作人員,它的量刑是根據挪用公款的數額來決定的。數額巨大的,有可能會被處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如果挪用的公款是國家用于救災、扶貧等款項,將會對犯罪人員從重處罰。
挪用公款罪判刑標準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 是司法實踐中較常見的一種犯罪,又是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等方面爭議問題非常多的一種犯罪,因此對辦理此罪中存在的疑難問題給予關注、分析,以求取得明確的共識,對正確處理案件是非常有必要的。那我國規定的挪用公款罪判刑標準是什么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挪用公款罪判刑標準是什么 犯挪用公款罪的,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l998年5月9日施行)的規定,對挪用公款案量刑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給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給私有公司、私有企業使用的,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但在案發前全部歸還本金的,可以從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給國家、集體造成的利息損失應予追繳。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案發前全部歸還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3、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在案發前部分或者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于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等,屬于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所獲取的利息、收益等 違法所得 ,應當追繳,但不計人挪用公款的數額。 4、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數額較大和挪用時間的限制。 二、挪用公款罪 立案 標準是什么 《關于辦理 貪污 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四)其他嚴重的情節。 第六條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四)其他嚴重的情節。 《刑法》中就挪用公款罪的判刑標準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但對于此罪的立案數額或者立案情節,按照最新司法解釋中的規定,現在一般挪用公款的數額達到了30000元的,那么就可以認定構成挪用公款罪。至于犯罪的情節,上文中也有就具體解釋,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挪用公款罪與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法律分析:在認定挪用公款罪與非罪時,須判定該行為是否屬于法定挪用公款罪范圍;并且看該行為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構成要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國有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國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和國有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前款規定中的非國有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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